为贯彻落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优化土地布局,提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可操作性,根据《******厅关于做好近期国土空间规划有关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发〔2021〕2 号)、《******厅关于印发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8﹞64号)等文件要求,《**市**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预留规模落实方案(长隆**湾项目)》(以下简称《方案》)于2023年8月8******局批复同意(批准编号:****)。现将《方案》公告如下:
一、预留规模落实原因
为完善**长隆国际海洋度假区的建设,进一步发展粤港澳大湾区的**旅游业,为当地居民及游客打造休闲和娱乐空间,拟建设长隆**湾项目,完善**长隆国际海洋度假区旅游配套设施建设。项目范围内有0.2300公顷位于规划建设用地控制范围外,不符合**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无法满足项目用地需求。为保障项目的顺利建设,拟通过使用**市年预支建设用地规模0.2300公顷,将项目选址范围内不符合规划的用地土地规划用途调整为城乡建
设用地。
二、落实规模
《方案》落实地块位于横琴粤****社区,落实建设用地规模共0.2300公顷。
三、土地调控指标变化情况
根据**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划至2020年**区耕地保有量不低于47公顷,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47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23087.3701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0517.3701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20517.3701公顷以内。其中横琴粤澳深度**区各项主要调控指标为:耕地保有量为0公顷,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0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3542.7049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817.7049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2817.7049公顷以内。
预留规模落实后,**区和横琴粤澳深度**区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保持不变,**区建设用地总规模调整为23087.6001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调整为20517.6001公顷,城镇工矿用地规模调整为20517.6001公顷;横琴粤澳深度**区建设用地总规模调整为3542.9349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调整为2817.9349公顷,城镇工矿用地规模调整为2817.9349公顷。具体情况见下表。
横琴粤澳深度**区主要调控指标修改前后对比表
单位:公顷
| 行政区域 | 调控指标 | 2020年 | 增减情况 | 指标属性 | ||
| 使用前 | 使用后 | |||||
| **区 | 总量 指标 | 耕地保有量 | 47 | 47 | 0 | 约束性 |
| 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 47 | 47 | 0 | 约束性 | ||
| 建设用地总规模 | 23087.3701 | 23087.6001 | +0.2300 | 预期性 | ||
|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 20517.3701 | 20517.6001 | +0.2300 | 约束性 | ||
| 城镇工矿用地规模 | 20517.3701 | 20517.6001 | +0.2300 | 预期性 | ||
| 横琴粤澳深度**区 | 总量 指标 | 耕地保有量 | 0 | 0 | 0 | 约束性 |
| 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 0 | 0 | 0 | 约束性 | ||
| 建设用地总规模 | 3542.7049 | 3542.9349 | +0.2300 | 预期性 | ||
|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 2817.7049 | 2817.9349 | +0.2300 | 约束性 | ||
| 城镇工矿用地规模 | 2817.7049 | 2817.9349 | +0.2300 | 预期性 | ||
四、公告方式
在****网站上公告,同时在项目涉及的横琴粤****社区张贴公告。
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落实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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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8月9日
附件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落实前)
附件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落实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