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强县人民政府2024年度第四批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建设用地1号地块

审批
河北-衡水-枣强县
发布时间: 2025年01月20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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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2024年度第四批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建设用地1号地块
发布单位:**** 开始公示时间:2025-01-20 10:39
项目名称 ****政府2024年度第四批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建设用地1号地块
公示单位 ****
地块基本信息 公示类别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第二阶段(初步调查) 现状用地类型 一类用地
公示时长 15天 公示时间 2025-01-20 10:39 至 2025-02-04 10:39
行政区划 **省-**市-桃** 地块面积(m2) 65528.00
地块规划用途 本地块拟规划用途为居住用地。 地块详细地址 河****人民法院西侧
经度 115.699889 纬度 37.536644
报告编制信息 调查起止时间 2024-12-09 至 2025-01-19
报告编制单位名称
**** 单位联系人 刘英倍 单位联系电话 177****2530
样品检测单位
**实朴****公司
钻探单位名称
******公司
土壤是否超标 土壤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地下水是否超标 地下水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浑浊度
总硬度
溶解性总固体
硫酸盐
氯化物


地下水是否作为饮用水
公示授权信息 信息反馈联系人 刘英倍 信息反馈联系人电话 177****2530
土地使用权人信息
土地使用权人类型 政府 土地使用权人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人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电话 186****8768
土地使用权人详细地址 **市**县建设北路148号
报告主要结论

****政府2024年度第四批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建设用地1号地块(65528m2,合计98.29亩),地块位于河****人民法院西侧,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5°41′59.32625″,北纬37°32′10.67146″。地块****人民法院****车站,西至农用地,****教育中心,北至林地。

本地块占地面积为65528m2(合计98.29亩),该地块现状为农用地。距离本地块较近的敏感目标有:地块南侧紧****教育中心,地块西南侧430m****服务中心,地块南侧670m处为阴家庄村,地块西南侧860m处为东潘疃村,地块东南侧470m****书院,地块东南侧510m处为**县滑冰馆,地块东侧830m处为彭杨庄村,地块西侧950m处为孙家庄村,地块西北侧930m处为东滕村。

****政府2024年度第四批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建设用地1号地块(65528m2),现状用地性质为农业用地,拟规划为居住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起施行)中第五十九条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因此本地块需由农业用地转变为居住用地的相关手续,2024年12****管理部门要求,对地块现状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识别和确认地块的潜在污染源,根据现状或未来利用要求,进行地块风险评价,****政府部门提供地块环境状况,使政府部门能够系统的管理、科学地修复、对未来地块利用方向的决策等提供科学依据,避免污染地块中遗留污染物造成环境污染和经济损失,保障人体的身体健康。

由于调查地块历史上无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重点企业活动,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旨在查清地块的使用历史,明确历史上是否存在过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上述重点企业,保障土地的安全开发和利用。我单位受****委托对该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我单位接收委托后派专业技术人员对该地块进行了现场勘探、收集了相关资料,编制完成了《****政府2024年度第四批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建设用地1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采样方案》,并委托******公司进行现场钻探工作,土壤及地下水采样由**实朴****公司完成,****实验室分析,实验室分析和出具检测数据均由**实朴****公司完成。

本地块总占地面积为65528m2(合计98.29亩),结合地块内现场实际情况,原则采用系统布点法和判断布点法共布设12个土壤采样点(其中3个为水土同孔),采样编号为A+数字;地块南侧土坑侧壁共钻探2个土壤采样点,采样编号为B+数字。全部点位测《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表1中45项+pH、氨氮和石油烃(C10~C40),验证性检测有机农药类。地下水共计划采集4组样品(包含1组平行样),每组样品检测因子均为:感官性状及一般化学指标(20项)、毒理学指标(15项)和石油类。

检测结果表明:本地块初步采样土壤中共检出污染因子8种(pH除外),分别为砷、镉、铜、铅、汞、镍、氨氮和石油烃(C10~C40);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和有机农药类均未检出。检出的砷、镉、铜、铅、汞、镍能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检出的氨氮能满足**省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13/T5216-2022)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检出的石油烃(C10~C40)能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经对地下水样品检测结果分析,检出因子18项,除浊度、溶解性总固体、总硬度、硫酸盐、氯化物、锰、钠外,均能符合《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要求。石油类未检出,挥发性有机物和半挥发性有机物均为未检出。

我单位根据检测数据,按照国家相关导则,编制完成了《****政府2024年度第四批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建设用地1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现状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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