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黄圩镇巩沟村产村融合项目(EPC) 中标候选人公示 | ||||
| 招标项目名称 | **黄圩镇巩沟村产村融合项目(EPC) | |||
| 招标项目编号 |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 招标人 | 名称 | **** | ||
| 地址 | ******开发区****林业局3楼 | |||
| 联系人及电话 | 郑总 0557-****085 |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 | ||
| 地址 | ****办公室 | |||
| 联系人及电话 | 仲工 193****8896 | |||
| ****委员会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 | ||||
| 排序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
| 单位名称 | ****(联合体牵头人);****研究院****公司(联合体成员) | ****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人);安****设计院(联合体成员) | ******公司(联合体牵头人);中土大地****公司(联合体成员) | |
| 地址 | ******开发区****花园 9-105、106 铺;**市**区**中路18号 | **省**市**县严店乡工业聚集区**路与经一路********公司综合楼5楼;**市**区山湖路567号 | **省**市******工业园区3号;**市**区青园街 255号 |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 | 完全响应 | 完全响应 | 完全响应 | |
| 投标报价(元/费率%) | 91.27% (约****2867.61元) | 93.24 % (约****9525.32元) | 91.63 % (约****5607.09元) | |
| 工期(日历天) | 120日历天 (其中设计工期30日历天,施工工期90日历天) | 120日历天 (其中设计工期30日历天,施工工期90日历天) | 120日历天 (其中设计工期30日历天,施工工期90日历天) | |
| 质量标准 | ①设计质量标准:符合现行设计规范、规程和有关政策、法规及招标人要求,且应通过相应部门的审查;②施工工程质量标准:达到国家施工质量验收合格标准并满足招标人要求;且应通过发包人组织的验收及相关部门的备案。 | ①设计质量标准:符合现行设计规范、规程和有关政策、法规及招标人要求,且应通过相应部门的审查;②施工工程质量标准:达到国家施工质量验收合格标准并满足招标人要求;且应通过发包人组织的验收及相关部门的备案。 | ①设计质量标准:符合现行设计规范、规程和有关政策、法规及招标人要求,且应通过相应部门的审查;②施工工程质量标准:达到国家施工质量验收合格标准并满足招标人要求;且应通过发包人组织的验收及相关部门的备案。 | |
| ****委员会认定的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业绩 | / | / | / | |
| 项目经理 | 姓名 | 马成功 | 夏国军 | 武会 |
| 证书名称 | 建筑工程及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二级建造师 | 建筑工程及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二级建造师 | 建筑工程及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二级建造师 | |
| 证书编号 | 皖234****07537 | 皖 234****41265 | 皖234****35980 | |
| 设计负责人 | 姓名 | 曹罡 | 安东兵 | 米行 |
| 证书名称 | 一级注册建筑师 | 一级注册建筑师 | 一级注册建筑师 | |
| 证书编号 | 200****0420 | 200****0318 | 201****4720 | |
| 综合评估得分 | 93.16 | 88.71 | 87.22 | |
| 被否决投标人名称及原因 | 见评标情况一览表附件 |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 | |||
| 公示时间 | 2025年1月20日-2025年1月22日 | |||
| 招标代理费 | 招标代理服务费共计190000元 | |||
| 提出异议的方式和渠道 | 1.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并在工作时间内(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具体联系方式见该表上述地址。 2.也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需要电子签章,网址http://ggzyjy.****.cn:8111/TPBidder/memberLogin;进入系统后选择项目,点击“异议”菜单提交异议材料。 | |||
| 异议注意事项 | 异议材料应包含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7)异议人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为其他组织或个人的,异议材料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8)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出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 (2)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未在公示期间提出异议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
| 提出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 投诉应遵照相关法律及《**市公共**交易活动投诉信访处理办法》(宿公管委[2022]2号)等文件,投诉人可以通过书面或者电子交易系统线上投诉。 | |||
| 投诉受理单位 | ****建设局 | |||
| 单位地址 | ****路 102 号,**住建局 7 楼 | |||
| 联系人/联系电话 | 办公室 0557-****86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