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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政数行审字〔2025〕20号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要求,经审核,鄂尔****中心医疗机构校验合格。准予鄂尔****中心地址变更为:**自治区**市**新区市府南街15****广场A3号楼-地下1层-101。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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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