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大**镇一号沟生活污水生态治理项目 | ||
| 品目 | 其他环境污染防治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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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购单位 | **** | ||
| 行政区域 | ** | 公告时间 | 2025年01月20日 11:00 |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2025年01月18日至2025年02月11日 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23:59(**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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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标书代写 | “苏采云”系统 | ||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标书代写 | 2025年02月11日 09:30 | ||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标书代写 | 第三开标室(**)标书代写 | ||
| 预算金额 | ¥113.651700万元(人民币)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郭志云 | ||
| 项目联系电话 | 190****6628 | ||
| 采购单位 |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大**镇驻地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158****7700 |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路1号(原森宝门窗办公楼三楼)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郭志云 | ||
| 项目概况 **大**镇一号沟生活污水生态治理项目 ****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苏采云”系统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02-11 09:30 (**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大**镇一号沟生活污水生态治理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13.651714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113.651714万元
采购需求:
**大**镇一号沟生活污水生态治理项目,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清单。
合同履行期限:30日历天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一)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合法有效的法人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或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证明文件或自然人提供身份证件。
2.财务状况报告。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此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本项目无特定资格
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苏采云”系统
方式:本项目采用网上注册登记方式
售价:0.00元
截止时间:2025-02-11 09:30 (**时间)标书代写
地点:“苏采云”系统
时间:2025-02-11 09:30 (**时间)
地点:**第三开标室(**)标书代写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一)获取采购文件:
2025年01月26日后仍可以下载采购文件,2025年01月26日后下载的采购文件,视为非有效方式且不作为供应商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和依据。
(二)响应文件的提交与接收
1.线上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02月11日09:30)前。标书代写
2.线上响应文件提交与接收地点:投标人应当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数据电文形式的响应文件(即电子投标),“苏采云”系统自动接收。标书代写
(三)询问和质疑
1、****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公司提出询问;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处理。
2、供应商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
3、质疑和投诉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执行。
4、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供应商直接送交或供应商通过EMS邮寄。
质疑接收人:郭志云; 联系电话:190****6628
地址:****路 1 号(原森宝门窗办公楼)三楼
(四)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即“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以所发布的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布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并通过“苏采云”系统重新下载更正(澄清)后的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离线编制响应文件,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标书代写
(五)终止磋商
终止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终止公告”的形式通知已经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发布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
(六)说明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成交后不得转包或分包。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七)采****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发展等。
(八)特别说明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电子标服务
(九)采购意向链接
http://czj.****.cn/Home/HomeDetails?type=cgyx articleid=d34c4476-adf7-488e-a849-442e996ceb5e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大**镇驻地
联系人:高镇长
联系电话:158****770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路1号(原森宝门窗办公楼三楼)
联系人:郭志云
联系电话:190****662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郭志云
电话:190****6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