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库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根据生态环境部发布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部令 第4号)文件精神,现对****水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进行公示,公示信息如下:
一、工程概况
****水库建设项目位于**县桑耶镇洛村,总库容为23.80万m3,水库为Ⅴ等小(2)型水利工程,主要建筑物包括:引水渠、****水库、排洪渠、灌区改线工程等建筑物。
**蓄水枢纽库底死水位3736.00m,未设置死库容,正常蓄水位3743.50m,正常库容24.94万m3,兴利库容23.8万m3,非常运行水位3743.99m,年可供水量320.35万m3,新增年供水量93.62万m3。工程总投资4650万元。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主要影响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施工期:主要是占地引起的生态环境及水土流失、施工噪声、扬尘及施工弃渣的影响等,主要采取优化工程布置方案、野生动物保护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洒水抑尘、合理设置弃渣场等措施。
运营期:主要是对善多水文情势的影响及当地生态环境的影响,主要采取鱼类增殖放流、施工迹地生态恢复等措施。
三、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在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污染控制措施、生态保护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的前提下,工程建设的不利影响可得到防治和减缓。从环境影响的角度来看,本工程建设可行。
四、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的方式和期限
为方便关心本项目建设的公众进一步了解本项目环境影响情况,自本公示刊登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关心本项目建设的单位、组织和个人均可通过附件链接查阅环评报告书,或通过电话联系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索取环评报告书。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主要是工程周边直接受影响的居民,以及关心本项目建设的公众与社会团体。本次公告主要征求公众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意见,以及对拟采取的环保措施的建议。
六、征求公众意见具体形式及起止时间
公众可下载、填写公众意见表,通过信函、电子邮件或者面谈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提交公众意见表,反馈对本项目的建议和要求。本次征求意见时间为从即日起10个工作日结束。
建设单位:****
联系方式:0893-****228
评价机构:**金****公司
通讯地址:**自治区**市柳梧新区察古大道9号顺通冈仁国际二期13栋1单元3层2号
联 系 人:曾工
电话:187****3130
电子邮箱:****@qq.com
附件1:****水库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书
附件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
上述附件请在百度网盘下载查阅!
链接: https://pan.**.com/s/1qqo8_glkDKx1WdJ-jnXKDQ 提取码: u15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