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钢集团岚县矿业有限公司袁家村铁矿项目取水许可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审批
山西-吕梁-岚县
发布时间: 2025年01月20日
项目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晋水审批决〔2025〕3号
********铁矿项目取水许可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你单位提交的《关于申请********铁矿项目取水许可审批的函》(岚矿发〔2024〕26号)及相关资料收悉。

我厅组织对该项目水**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进行了审查,并提出了审查修改意见。建设单位组织对相关材料进行了补充、修改、完善。经对修改完善后的材料进行复核,我厅形成技术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铁矿项目位于**市**梁家庄乡袁家村,****委员会以发改产业〔2014〕40号文对该项目予以核准。采用露天开采,****铁矿石原矿2200万t,年产铁精粉742万t。******厅****集团****公司核发了《采矿许可证》(证号:C140********321****4792),生产规模2200万t/a,**面积8.4465km2,开采标高1810m—790m。2013年6月投产运行。

****取得编号****取水许可证,许可取水量1322万m3/a,其中生产取水量1309万m3/a、生活取水量13万m3/a,生产及职工生****水库地表水,有效期限自2023年7月5日至2024年7月4日。现因取水水源、取水量等发生变化,建设单位重新申请办理取水许可手续。

二、同意该项目生产取水水源为该****水库地表水,职工生****水库地表水;批复项目总取水量614.93万m3/a(含矿坑涌水10.64万m3/a、汾河水库地表水604.29万m3/a),其中:生产取水量 603.10万m3/a(含采矿58.32万m3/a、选矿544.78万m3/a),生活取水量11.83万m3/a(含采矿7.5万m3/a、选矿4.33万m3/a)。

以上批复的年取水量是多年平均情况下的最大取水量,遇到重大旱情以及其他需要限制取水的情形时,计划用水管理单位可以紧急限制该项目取水。

三、同意该项目生产用水取水口分别设在**采矿场矿坑水蓄水池(坐标:东经 111°34′56",北纬 38°09′37")和娄****水库****泵站出水池(坐标:东经:111°53′47.5″、北纬:38°03′9.6″),职工生活用水取水口设在娄****水库****泵站出水池(坐标:东经:111°53′47.5″、北纬:38°03′9.6″)。

四、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水利部《关于强化取水口取水监测计量的意见》(水资管〔2021〕188****政府《关于印发**省水**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晋政发〔2017〕60号)的有关规定,安装符合有关标准规范要求的在线取水计量设施,确保运行正常;严格执行计量取水、计划用水、有偿用水制度,建立取用水台账,按时足额缴纳水**税。

五、建设单位应加强各项节水和水**保护措施,积极实施节水技术改造,加强节约用水和用水计量管理,严格落实节约用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按时申报用水计划和报送实际用水量。

六、鉴于该项目取水工程及设施已建成,建设单位应及时向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有关申验资料,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在领取新的取水许可证时,你单位编号****取水许可证按程序予以注销。

若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方式等发生重大变化,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申请取水许可。

七、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审查意见的有关要求,并在收到本决定书后,及时将该项目水**论证报告书报送相关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相关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加强属地管理和计划用水管理,**水利局负责该项目取水许可的日常监督管理。

联系电话:0351-****435


附件:********铁矿项目水**论证报告书技术审查 意见


****水利厅

2025年1月6日



附件


********铁矿项目水**论证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


根据国务院令《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的规定,****委托******公司编制完成了《********铁矿项目水**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水利厅于2024年5月30日在**主持召开了《报告书》审查会,会议成立了专家审查组,参加会****水利局、**水利局。在听取了编制单位的汇报,经认真审查讨论,形成如下审查意见:

一、********铁矿项目位于**市**梁家庄乡袁家村。****委员会以发改产业〔2014〕40号文核准该项目,采用露天开采,****铁矿石原矿2200万t,年产铁精粉742万t。******厅****集团****公司核发了《采矿许可证》(证号:C140********321****4792),生产规模2200万t/a,**面积8.4465km2,开采标高1810m至790m。2013年6月投产运行。

二、《报告书》分析论证,核定该项目总取水量614.93万m3/a(生产取水量 603.1万m3/a,生活取水量11.83万m3/a),其中采矿取水量65.82万m3/a(生产取水量58.32万m3/a,生活取水量7.5万m3/a);选矿取水量549.11万m3/a(生产取水量544.78万m3/a,生活取水量4.33万m3/a)。采矿综合取水指标0.03m3/t,符合《**省用水定额》****铁矿石(露天开采)通用值不大于0.03m3/t的要求;选矿综合取水指标0.74m3/t,符合《**省用水定额》中铁矿采选精铁粉通用值不大于 0.75m3/t的要求;职工生活综合用水指标 218.7L/p.d(采矿职工生活用水指标241.0L/p.d,选矿职工生活用水指标188.4L/p.d),符合《**省用水定额》中矿山及高温、粉尘企业厂区职工生活用水定额不大于 270L/p.d 的要求。

三、《报告书》在分析区域水**状况及其开发利用现状等基础上,确定该项目生产取水水源为该****水库地表水,生****水库地表水,该取水方案符合当地水**合理配置的要求。

四、《报告书》节水评价基本符合《规划和建设项目节水评价技术要求》,节水评价通过审查。

五、《报告书》在分析**地质、水文地质条件和**充水因素等基础上,采用2019—2023年矿坑涌水量资料,分析确定该矿达产后矿坑涌水量11.82万m3/a,处理损失按10%计,可利用量为10.64万m3/a。由于矿坑涌水的不稳定性,业主应修建足够容量的供水调蓄池。

取水口位于采矿场矿坑水蓄水池,坐标:东经 111°34′56",北纬 38°09′37"。

六、汾河水库控制流域面积5268km2,多年平均(1956—2016年)天然径流量27243万m3/a。****水库和汾河二库联合径流调节计算,在满足河道内生态需水要求,****水库作为万家寨引黄工程**市****水库后,汾河水库可供水量为15412.43万m3/a,其中城镇生活及工业供水量6999.43万m3/a,供水保证率95%。本项目原取水许可证(编号:****)证载许可水量1322万m3/a,****水库地表水。汾河水库地表水可以满足该项目本次核定取水量604.29万m3/a(生产取水量592.46万m3/a,生活取水量11.83万m3/a)的需求。

取水口位于娄****水库****泵站出水池(坐标为东经:111°53′47.5″、北纬:38°03′9.6″)。

七、****铁矿矿坑水所检测项指标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水,可作为项目生产用水水源;汾河水库地表水所检测项指标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水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可作为该项目生产生活用水水源。

八、该项目生产生活废污水经处理后应全部回用,不得外排。业主应修建足够容量的事故废污水收集池和初期雨水收集池,并制定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确保废污水不外排。危废、固废严格按环保要求处置。

九、该项目**及影响范围内有2个村庄,该项目开采若对当地居民用水造成影响,业主应负责解决,确保当地居民用水安全。

十、业主应严格执行水**管理和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全面落实节约用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加强节水、取水和用水管理,完善计量设施和取水口在线监控计量设施,并接受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综上所述,报告书基础资料丰富,内容全面,论证方法正确,结论客观实际,基本符合《建设项目水**论证导则》和《采矿业建设项目水**论证导则》的要求,节水评价通过审查。该项目生产取水水源为本****水库地表水,生****水库地表水,可以满足该项目取水量614.93万m3/a(矿坑水10.64万m3/a, 汾河水库地表水604.29万m3/a)的需求。

《报告书》通过技术审查,可作为业主单位办理取水许可手续的技术依据。



2025 年 01 月 20 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400-688-2000
欢迎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