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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2532MA6NJ7B01W | 建设单位法人:李小雄 |
| 李祥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县 |
| **州**县**镇十三团 |
| **县****采石场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18版本:137-土砂石、石材开采加工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B1012-B1012-建筑装饰用石开采 |
| 建设地点: | **省****县 **州**县**镇十三团 |
| 经度:103.95161 纬度: 22.64308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18-01-09 |
| 红环审〔2018〕4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0-03-30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350 |
| 27.05 | 运营单位名称:**** |
| ****2532MAD86HYU93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2532MAD86HYU93 | 验收监测单位:**科源****公司 |
| ****2522MA6NMA006E | 竣工时间:2020-02-20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4-12-20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1-17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 |
| 项目(代码:2017-532532-10-03-011606)位于**县**镇,调整后的**面积为0.0638km2,设计开采规模为30万t/a,矿山服务年限为18.1年,开采标高为251m-150m,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最终产品为建筑石料(毛石6万t/a、公分石12万t/a、机制砂12万t/a)。项目总投资350万元,其中估算环保投资29.6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露天采场、工业场地、表土堆场、废石场,办公生活设施、水、电、截排水设施、道路及环保设施等。项目已****改革局核发的《投资项目备案证》(河发改投资备案〔2017】30号)。我局同意按照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位于**县**镇,**面积为0.0638km2,设计开采规模为30万t/a,根据最新采矿许可证,矿山实际服务年限为8.3年,开采标高为251m-150m,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因场地限制,未建设加工区,实际产品为原矿,规模为30万t/a。项目总投资350万元,其中估算环保投资27.05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露天采场、水、电、截排水设施、道路及环保设施等。 |
| 本****采石场开采及相关配套内容进行验收,加工区及加工区相关配套设施未建设,不在本次验收范围内,若后续建设加工区及加工区相关配套设施应单独对其开展验收。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代码:2017-532532-10-03-011606)位于**县**镇,调整后的**面积为0.0638km2,设计开采规模为30万t/a,矿山服务年限为18.1年,开采标高为251m-150m,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最终产品为建筑石料(毛石6万t/a、公分石12万t/a、机制砂12万t/a)。项目总投资350万元,其中估算环保投资29.6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露天采场、工业场地、表土堆场、废石场,办公生活设施、水、电、截排水设施、道路及环保设施等。项目已****改革局核发的《投资项目备案证》(河发改投资备案〔2017】30号)。我局同意按照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位于**县**镇,**面积为0.0638km2,设计开采规模为30万t/a,根据最新采矿许可证,矿山实际服务年限为8.3年,开采标高为251m-150m,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因场地限制,未建设加工区,实际产品为原矿,规模为30万t/a。项目总投资350万元,其中估算环保投资27.05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露天采场、水、电、截排水设施、道路及环保设施等。 |
| 本****采石场开采及相关配套内容进行验收,加工区及加工区相关配套设施未建设,不在本次验收范围内,若后续建设加工区及加工区相关配套设施应单独对其开展验收。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表土剥离、凿岩、爆破、一级破碎、二级破碎、筛分、打砂、成品 | 实际建设情况:表土剥离、凿岩、爆破、外运破碎 |
| 本****采石场开采及相关配套内容进行验收,加工区及加工区相关配套设施未建设,不在本次验收范围内,若后续建设加工区及加工区相关配套设施应单独对其开展验收。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规范设置工业场地雨污分流系统。做好废石场、表土场的截排水工作,减少水土流失;工业场地下游设沉淀池工业场地地表径流和淋滤水经截排水沟收集后进入沉淀池,回用于**洒水抑尘,不外排;生活污水经收集池收集沉淀后用于**洒水抑尘及周边林地浇洒等,不外排。 严格控制粉尘影响。采用湿式作业;破碎平台搭棚建设,筛分设备采用彩钢瓦进行三面围挡,并增设洒水抑尘设施。新增1套移动式洒水降尘设施,对**道路、装卸区、废石场、表土堆场及时洒水降尘,减小扬尘污染。 落实降噪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生产时间;高噪声设备应采取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噪声限值要求。 妥善处置固体废物。加大对废石的综合利用,剥离表土、废弃土石规范分类堆放;废矿物油等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妥善处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理。 合理优化布局。矿山开采应按照矿产**开发利用方案要求,优化矿山的开采时序**面布置,严格控制开采规模,严禁越界开采;认真实施各项安全措施,避免发生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确保矿山安全生产。做好植被恢复。严格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的要求,落实地质灾害环境保护与生态恢复措施。服务期满后,工业场地应全部拆除,并及时进行植被恢复。 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已对开采区、堆场、排土场修建截排水沟,采区已设置沉砂池1个,容积为40m3,将淋滤水通过排水沟引至淋滤水收集池内,作为洒水抑尘用水使用。项**范围内不食宿及办公,办公场所单独租赁,**范围内无生活废水产生及排放。 项目开采过程中采取湿法作业,定期对采区进行洒水降尘,配套了洒水车、雾炮机、喷淋软管,因工业场地未建设,工业场地配套环保设施不在本次验收范围内,根据本次验收监测结果,项目无组织废气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即周界外粉尘浓度最高点≤1.0mg/m3,无组织废气可达标排放,同时,TSP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 ①矿山只在白天进行开采、爆破,夜间不开采;②加强开采设备的日常维修和管理,保证机械处于低噪声、高效率的良好工作状态;③限制车速、减少鸣笛;④操作人员佩戴耳塞;⑤选用低噪设备,噪声源设备安装减震垫;根据本次验收监测结果,厂界噪声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 项目产生的废石不属于危险废物,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Ⅰ类固废,废石大部分综合利用,余下的部分堆存于废石场;生活垃圾经垃圾桶统一收集后,由建设单位运至附近村庄垃圾点进行处置;沉淀池泥沙经打捞后送废 石场堆存;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废机油委托****单位处置。 合理优化布局。矿山开采已按照矿产**开发利用方案要求,优化矿山的开采时序**面布置,严格控制开采规模,未出现越界开采;已落实实施各项安全措施,避免发生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确保矿山安全生产。后续应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的要求,落实地质灾害环境保护与生态恢复措施。服务期满后,工业场地应全部拆除,并及时进行植被恢复。 已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备案号为532532-2024-013-L,已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
| 已落实环评及批复提出措施要求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施工期间每个季度向我局书面报告工程建设环境保护执行情况,每年报送年度总结报告,****环保局。项目建成,经环保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工程实施中如发生重大变更以及环境保护措施执行与批复方案发生重大变化须重新报我局批准。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已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要求,****加工场地、排土场因场地限制,未建设,其余已按要求进行建设,加工厂及相关配套设施、排土场后续建成后按相关要求进行验收,项目建设地点、开采方式、规模、工艺、采取的环保措施与环评一致,未发生重大变更。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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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对开采区、堆场修建截排水沟,将淋滤水通过排水沟引至淋滤水收集池内,作为洒水抑尘用水使用。 采区设置沉砂池1个,容积为40m3 | 无 | 项目已对开采区、堆场、排土场修建截排水沟,采区已设置沉砂池1个,容积为40m3,将淋滤水通过排水沟引至淋滤水收集池内,作为洒水抑尘用水使用。 | 废水不外排,未设置排放标准 |
| 1 | 加工区破碎平台搭棚,筛分设备采用彩钢瓦进行三面围挡 项目区生产场地产尘场地(废石场、表土堆场、工业场地、道路等)降尘设施(矿山设置 1 套移动式洒水降尘设施)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加工区未建设 因工业场地未建设,工业场地配套的环保设施不在本次验收范围内,洒水车已建设。根据本次验收监测结果,项目无组织废气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即周界外粉尘浓度最高点≤1.0mg/m3,无组织废气可达标排放,同时,TSP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 | 厂界上风向设1个点,下风向设3个点 |
| 1 | 项目区对高噪声设备安装减震垫;对运输车辆加强管理,运输过程中经过沿线村庄降低车速,禁止鸣笛,减缓对沿线村庄的影响。 | (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 | ①矿山只在白天进行开采、爆破,夜间不开采;②加强开采设备的日常维修和管理,保证机械处于低噪声、高效率的良好工作状态;③限制车速、减少鸣笛;④操作人员佩戴耳塞;⑤选用低噪设备,噪声源设备安装减震垫; | 厂界 |
| 1 |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废土石、生活垃圾、泥沙、废机油。项目产生的废石不属于危险废物,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Ⅰ类固废,废石大部分综合利用,余下的部分堆存于废石场;生活垃圾经垃圾桶统一收集后,由建设单位运至附近村庄垃圾点进行处置;沉淀池泥沙经打捞后送废 石场堆存;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废机油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 项目产生的废石不属于危险废物,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Ⅰ类固废,废石大部分综合利用,余下的部分堆存于废石场;生活垃圾经垃圾桶统一收集后,由建设单位运至附近村庄垃圾点进行处置;沉淀池泥沙经打捞后送废 石场堆存;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废机油委托****单位处置。 |
| 1 | (1)采场、废石场封场时严格按照《土地复垦方案》对采场、废石场区域进 行覆土植被,通过复垦及植被恢复对被破坏的土地、植被进行恢复。(2)对于项目占用的灌木林地,应按照《**省林地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建设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国森林法》和《**省林地管理办法》 等有关规定进行补偿。(3)对于项目施工、运营破坏的土地, 应按照《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 《土地复垦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复垦。(4)严格落实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提出的水土保持措施。(5)进行废石场、采场生态重建,通过覆土植被,将被扰动的地表恢复到与其原有环境等同的生态效应。(6)严格划定占地范围,严禁破坏占地范围外的植被、植物。 | (1)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土地复垦方案》对采场、废石场区域进行覆土植被,通过复垦及植被恢复对被破坏的土地、植被进行恢复。(2)对于项目占用的灌木林地。(3)对于项目施工、运营破坏的土地, 已按照《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 《土地复垦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复垦。(4)已落实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提出的水土保持措施。(5)进行废石场、采场生态重建,通过覆土植被,将被扰动的地表恢复到与其原有环境等同的生态效应。(6)严格划定占地范围,严禁破坏占地范围外的植被、植物。 |
| 1 | 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 已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备案号为532532-2024-013-L,已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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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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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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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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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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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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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