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
项目名称: S407**县临溪(**界)至伏龙(川渝界)段改建工程项目部
发布日期: 2025-01-20 10:24:49.0
联系人: 谢团结
联系电话: 181****9283
截止时间: 2025-01-27 10:22:42.0标书代写
外加剂(减水剂)询比价采购情况说明
****集团****公司S407**县临溪(**界)至伏龙(川渝界)段改建工程项目因施工生产需要,现需对水泥混凝土用减水剂进行询比价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程概况:
S407**县临溪(**界)至伏龙(川渝界)段改建工程,路线起于临溪镇与**市高兴镇交界处,顺接 S407 高兴至临溪(**界)段(三级公路,设计时速30km/h,路基宽度7.5m,沥青路面),经方田沟村、冯家河村、临溪镇、转东桥村、凉风垭村、碑梁子村,止于伏龙镇与****区香龙镇交界处,顺接**境内 S537川渝界至香龙段(二级公路、设计时速40km/h,路基宽度8.5m,水泥混凝土路面),路线全长13.810公里。合同总价为10663.7028万元,合同总工期720日历天。
工程地点: **省**市**县中和镇
二、询价标的详情:
|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限价 |
不含税综合单价 |
13%税金 |
含税综合单价 |
总金额(元) |
备注 |
| 1 |
外加剂 |
水泥混凝土用减水剂 |
吨 |
291 |
18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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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计(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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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计金额(大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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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说明 |
1.以上数量为暂定数量,具体以实际发生为准,综合到站单价包含 13 %税费,实行一票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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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综合单价为材料送至工地指定位置的所有费用,包含但不限于材料费、运杂费、利润、利息、税金等;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含税综合单价保持不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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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税费根据国家政策同等调整。如因国家税收政策调整变化,合同增值税税率和单价变化,按以下公式进行重新调价:合同调整含税综合单价=原合同含税综合单机/(1+a1)*(1+a2);其中a1:原合同增值税税率(本次招标a1=13%);a2:国家税收政策调整后相应增值税税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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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总金额=数量*含税综合单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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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最高限价(总价):5238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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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收货地址:**省**市**县中和镇-伏龙镇北新**S407项目施工现场拌合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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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结算及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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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算时间:甲方按三期进行结算,乙方完成合同总额50%的供应金额办理第一期结算,累计完成75%供应金额办理第二期结算,最终完成100%供应金额办理第三次结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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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货款支付时间:材料验收合格,乙方按照甲方要求提供有效单据(包括送货单、有效发票、品质证书、产地证明及材料质量测试或验收证明书、第三方检测报告等),收到发票后60天内支付本期结算金额70%,完成交工验收后60天内支付至结算金额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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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货款支付方式:****银行转账或供应链金融方式进行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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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投标人必须含税报价,各项报价不得高于设定的最高单价限价,最终以含税报价最低的单位确定为中标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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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标要求:标书代写
(1)报价人在报价有效期内撒回其报价单,未参加报价的,未能究成报价流程的视为报价无效,投标人IP地址与其他供应商相同的视为串标,记入黑名单,一年内不得****集团相关项目。
(2)中标后15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
(3)报价人在中标后,不履行义务反悔拒绝询比价要求的,报价人未能在15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的,记入黑名单,三年内不得****集团相关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