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横沙—长兴越江交通长兴车客渡码头工程用海的批复

审批
上海-上海-崇明区
发布时间: 2025年01月20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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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关于同意横沙—**越江交通**车客渡码头工程用海的批复
索取号 MB2F30370U/2025-00038
信息名称 ****政府关于同意横沙—**越江交通**车客渡码头工程用海的批复
文件编号 ****
产生日期 2025.****.16 02:43:01
发布机构 ****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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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务****公司:

****海洋局提交的横沙 **越江交通**车客渡码头工程用海申请书及附送的有关文件、报告、资料等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用海选址与用途符合海洋功能分区要求,申请使用海域界址清楚,面积合理,无权属争议。根据《中华人民**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市海域使用管理办法》和《****办公厅关于加强本市长江**海域重叠区域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规定,同意本项目用海。

二、本项目位于**岛东段岸线中部、横沙通道西岸,项目用海内容为码头、引桥、引堤及港池。用海面积2.8632公顷,海域使用类型为 交通运输用海 中的 **用海 ,用海方式为 非透水构筑物用海 透水构筑物用海 及 港池、蓄水用海 。用海期限34年,用海性质为经营性。

三、项目用海期间,****事务中心实施监管,重点监管用海活动范围、方式、用途等。你单位应加强项目管理,如用海方案发生变化,应立即停止施工并将调整****机关审批。

四、收到此批复后,应按期缴纳海域使用金或申请海域使用金减免,及时办理海域使用权登记,领取不动产权证。

特此批复。


2025年1月16日

抄送:自然**部**局,****委员会,**海警局,****监管局,****总局****税务局,交通****管理局,**海事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局,****环境局,市交通委,****村委,****市容局,市国动办,市水务局,****政府,市自然**确权登记局,市****事务中心,****总队,****中心,****中心。

**** 2025年1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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