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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取号 | MB2F30370U/2025-00039 |
| 信息名称 | ****政府关于同意****车客渡码头扩建工程用海的批复 |
| 文件编号 | **** |
| 产生日期 | 2025.****.16 02:44:38 |
| 发布机构 | ****水务局 |
****
上****公司:
****海洋局提交的****车客渡码头扩建工程用海申请书及附送的有关文件、报告、资料等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用海选址与用途符合海洋功能分区要求,申请使用海域界址清楚,面积合理,无权属争议。根据《中华人民**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市海域使用管理办法》和《****办公厅关于加强本市长江**海域重叠区域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规定,同意本项目用海。
二、本项目位于**县南门和堡镇的中间,属长**南支河段,项目用海内容为码头、引桥、港池。用海面积5.6085公顷,海域使用类型为 交通运输用海 中的 **用海 ,用海方式为 非透水构筑物用海 透水构筑物用海 和 港池、蓄水用海 。用海期限13年,用海性质为经营性。
三、项目用海期间,****事务中心实施监管,重点监管用海活动范围、方式、用途等。你单位应加强项目管理,如用海方案发生变化,应立即停止施工并将调整****机关审批。
四、收到此批复后,应按期缴纳海域使用金或申请海域使用金减免,及时办理海域使用权登记,领取不动产权证。
特此批复。
2025年1月16日
抄送:自然**部**局,****委员会,**海警局,****监管局,****总局****税务局,交通****管理局,**海事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局,****环境局,市交通委,****村委,****市容局,市国动办,市水务局,****政府,市自然**确权登记局,市****事务中心,****总队,****中心,****中心。
**** 2025年1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