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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1-20 14:47
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七条、《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和《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公司建设的鸿基﹒湖畔**D区(一标段)(1#,2#,3#,5#,6#,7#,8#,9#,10#,11#,12#,13#,15#,16#,17#,18#,19#,20#,21#,22#)施工单位为****,依据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提交的有关材料,该项目已解除施工合同,达到退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和注销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申请条件,现该项目申请退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和注销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我局拟同意退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和注销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凡在该工地工作过的农民工,若对该项目农民工资支付情况有异议,请于2025年2月19日前到我单位举报或投诉。
地址:****大楼1楼案件受理科
电话:0898-****07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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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