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建筑用凝灰岩矿采矿权拍卖成交结果公示
(木自然资矿拍示字【2025】1号)
依据《中华人民**国矿产**法》、《中华人民**国拍卖法》、国务院《矿产**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国国务院令第241号)、《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国土资发〔2003〕197号)、自然**部《矿业权交易规则》(国土资规〔2023〕1号)等有关规定,****接受委托公开拍卖**县建筑用凝灰岩矿采矿权。于2024年12月17日在**公共**交易网发布拍卖公告,拍卖时间:2025年1月17日10时,现将拍卖成交结果公示如下:
一、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省**县**镇五家户南2.3公里处建筑用凝灰岩矿采矿权;
2、矿种:建筑用凝灰岩;
3、地理位置:**省**县**镇五家户南2.3公里处;
4、拐点范围坐标:
| 点号 | 拐点坐标(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 |
| X | Y | |
| 1 | ****399.767 | ****0884.916 |
| 2 | ****422.700 | ****1024.930 |
| 3 | ****302.700 | ****1108.930 |
| 4 | ****229.700 | ****1274.930 |
| 5 | ****167.700 | ****1172.930 |
| 6 | ****044.700 | ****1047.930 |
| 7 | ****971.563 | ****0947.579 |
| 8 | ****046.040 | ****0780.321 |
| 9 | ****944.526 | ****0671.381 |
| 10 | ****971.132 | ****0625.338 |
| 11 | ****095.686 | ****0555.179 |
5、面积:0.1782平方千米;
6、**储量:根据矿产**开发利用方案,可采储量445.81万立方米;
7、开采标高:280-184米
8、拟出让年限:9.91年,起止年限以《采矿许可证》日期为准。
二、成交时间:2025年1月17日
三、交易平台:****交易中心
地址:****岗区长江路130号-6
四、竞得人:****
地 址:**省**市**县**镇中纬街81号
五、成交价:人民币6383.75万元
六、申请办理采矿权登记的时限:
竞得人应在《采矿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提交相关资料,******局申请办理采矿权登记手续。竞得人提交材料后,******局应当自收到采矿权申请之日起28日内作出准予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竞得人。竞得人应当自收到准予登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局办理登记手续,领取采矿许可证,成为采矿权人。竞得人逾期不办理采矿权登记手续,视为放弃采矿权。
七、其他相关事项:
1、竞买人的最高出价经网络竞价确认后表示拍卖成交,竞买人即成为竞得人。竞得人应在拍卖成交2个工作日内与****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竞得人拒绝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也不能对抗拍卖成交结果的法律效力。
2、竞得人在拍卖会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指定账户付清成交价款、拍卖佣金及相关费用,竞得人的参拍保证金转为成交价款。竞得人如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付清成交价款、拍卖佣金及相关费用,将视为违约,已付所有款项不予退还,标的再行拍卖产生的差价由违约人补齐。******局和****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国拍卖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竞得人责任。
3、拍卖各方在公示期内对拍卖成交信息无异议的,竞得人须在公示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凭《拍卖成交确认书》******局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按规定提供相关材料办理采矿许可证。
八、对公示内容提出异议的方式及途径:
如对拍卖结果有异议,请在法定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黑龙****公司反映,联系电话:139****78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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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