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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提交的《关于〈****年产710吨噻吩系列及普拉格雷医药中间体生产项目取水许可的申请〉的请示》(办〔2024〕010号)及相关资料收悉。
我厅组织对该项目水**论证表(以下简称《论证表》)进行了严格审查,并提出了审查修改意见。建设单位组织对相关材料进行了补充、修改、完善。经对修改完善后的材料进行复核,我厅形成技术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年产710吨噻吩系列及普拉格雷医药中间体生产项目位于**市**区店上镇石窟村西北,****开发区内。****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对该项目核发《备案证》(项目代码:****)。项目
生产规模:年产300吨2-乙酰噻吩,年产400吨2-噻吩甲酸,年产10吨普拉格雷医药中间体。
二、同意该项目生产取水水源为**省辛安泉供水改扩建工程地表水,职工生活取水水源为当地岩溶地下水。批复项目总取水量1.16万m3/a,其中生产取水量0.98万m3/a,职工生活取水量0.18万m3/a。
以上批复的年取水量是多年平均情况下的最大取水量,遇到重大旱情以及其他需要限制取水的情形时,计划用水管理单位可以紧急限制该项目取水。
三、同意该项目生产用水取水口设在厂区西辛安泉供水改扩建工程潞安调蓄池(坐标:东经113°02′27″、北纬36°26′55″),职工生活用水取水口设在厂区西南北村水源井(坐标:东经113°01′30″,北纬36°25′45″)。
四、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水利部《关于强化取水口取水监测计量的意见》(水资管〔2021〕188****政府《关于印发**省水**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晋政发〔2017〕60号)的有关规定,安装符合有关标准规范要求的取水计量设施,并确保运行正常;严格执行计量取水、计划用水、有偿用水制度,建立取用水台账,依法依规缴纳水**税。
五、建设单位应加强各项节水和水**保护措施,积极实施节水技术改造,加强节约用水和用水计量管理,严格落实节约用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定期开展水平衡测试,加大各项废污水利用量,按时申报用水计划和报送实际用水量。
六、取水工程或者设施建成并试运行满30日,建设单位应提交有关申验资料,经验收合格,并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发放取水许可证后,方可投入运行。
项目取水申请批准后3年内,取水工程或者设施未开工建设的,本次取水申请批准文件自行失效。若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方式等发生重大变化,建设单位应重新申请取水许可。
七、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审查意见的有关要求,并在收到本决定书后,及时将该项目水**论证表报送相关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相关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加强属地管理和计划用水管理,****水利局负责该项目取水许可的日常监督管理。
联系电话:0351-****435
附件:****年产710吨噻吩系列及普拉格雷医药中间体生 产项目水**论证表技术审查意见
****水利厅
2025年1月7日
附件
****年产710吨噻吩系列
及普拉格雷医药中间体生产项目水**论证
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
根据国务院令《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的规定,****委托****编制完成了《****年产710吨噻吩系列及普拉格雷医药中间体生产项目水**论证表》(以下简称《论证表》)。****水利厅于2024年8月邀请有关专家对《论证表》进行了函审,参加函****水利局、****水利局。根据专家函审意见,形成如下审查意见:
一、****年产710吨噻吩系列及普拉格雷医药中间体生产项目位于**市**区店上镇石窟村西北、****开发区内,****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出具了该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生产规模:年产300吨2-乙酰噻吩,年产400吨2-噻吩甲酸,年产10吨普拉格雷医药中间体。
二、《论证表》分析论证,核定该项目取水量1.16万m3/a,其中:生产取水量0.98万m3/a,生活取水量0.18万m3/a。综合取水指标16.3m3/t,职工生活用水指标101L/p.d,符合有关规定和《**省用水定额》的要求。
三、《论证表》在分析区域水**状况及其开发利用现状等基础上,确定该项目生产取水水源为**省辛安泉供水改扩建工程地表水,职工生活取水水源为岩溶地下水、由**市**区店上镇北村水源井供给。该取水方案符合当地水**合理配置的要求。
四、****水利厅****集团有限公司核发了《取水许可证》(证号B140425S2023-0081),辛安泉供水改扩建工程(近期)地表水许可取水量498.5万m3/a,其中工业供水量372.8万m3/a,配置给**区工业供水量194.5万m3/a,扣除已批复其他企业取水量149.8万m3/a后,可以满足该项目生产取水量0.98万m3/a的需求。
五、该项目职工生活用水由北村水源井供给,水源井位于北村西南,井深420m,开采岩溶地下水,单井出水量48m3/h(42.0万m3/a), 在满足已批复北村居民生活取水量15.0万m3/a后,可以满足该项目职工生活取水量0.18万m3/a的需求。
六、辛安泉供水改扩建工程地表水水质所检测项指标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水要求,可以作为该项目生产用水水源。岩溶地下水水质所检测项指标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Ⅲ类水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可以作为该项目职工生活用水水源。
七、该项目地表水取水口位于厂区西辛安泉供水改扩建工程潞安调蓄池,坐标:东经113°02′27″,北纬36°26′55″。
岩溶地下水取水口位于厂区西南北村水源井,坐标:东经
113°01′30″,北纬36°25′45″。
八、该项目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经收集处理后应全部回用,不得外排;业主应修建足够容量的事故废污水收集池和初期雨水收集池,并制定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确保废污水不外排。固废、危废应严格按照环保要求处置。
九、业主应严格遵守水**管理和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全面落实节约用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加强节水、取水、用水管理,安装计量设施,按时申报用水计划和报送实际用水量,并接受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综上所述,《论证表》基本符合《建设项目水**论证导则》的要求,节水评价通过审查。该项目生产取水水源为**省辛安泉供水改扩建工程地表水,生活取水水源为岩溶地下水、由**市**区店上镇北村水源井供给,可以满足该项目取水量1.16万m3/a(地表水0.98万m3/a、 岩溶地下水0.18万m3/a)的需求。
《论证表》通过审查,可以作为业主单位办理取水许可手续的技术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