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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 分类: | ||
| 发布机构: | **市**** | 成文日期: | ****0103 | |
| 名称: | ****准予延续并变更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 |||
| 文号: | 和水许决字〔2025〕1号 | 发布日期: | ****0120 | |
| 主题词: | 现行有效 | >|||
和水许决字〔2025〕1号
****政府:
本机关于2024年12月收到你单位提出的****供应站取水项目变更并延续取水许可的申请及有关材料。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九条和第五十条、《**省实施〈中华人民**国水法〉办法》第二十二条和《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和第四十条第二款,决定准予延续取水许可并变更取水权人名称。具体审批意见如下:
一、同意****供应站取水项目在**省**市**县**镇**村对门坑以引水方式取地表水,年最大取水量0.4万立方米,日最大取水量20立方米,取水用途为城乡生活用水,项目运行期生活污水排入**镇公共污水收集管网。项目取用水不得超出国家及我省用水定额指标要求。
二、同意本项目取水许可证单位名称由“****供应站”变更为“****政府”。
三、取水许可证有效期五年,经审查合格的取水事项及工作要求在《取水许可证》及其附件中载明。《取水许可证》及其附件中载明的事项如发生变化,应及时向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四、你单位应落实节水和水**保护措施,建立取用水档案管理制度,按月抄表、按季度向我局报送取水量数据,每年12月31日前向我局总结本年度取用水情况,报送下一年度用水计划(表),并按要求落实好用水统计调查制度。项目取水应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量的统一调度和动态监测,依法接受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你单位应确保项目取水计量设施正常运行,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要根据国家及省计量器具规定的检定周期,按规范定期开展取水计量检定或校准工作。
六、本取水项目取水应依法按时足额缴纳水**费(或水**税)。
七、项目取水许可有效期届满前,需要延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我局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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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