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关于水土保持项目涉嫌违法行为处罚结果的公示
****公司实施的****民用机场工程项目,经立案调查,涉嫌水土保持设施“未验先投”违法行为属实。
依据《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第五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将生产建设项目投产使用的,****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直至验收合格,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和《****水利厅行政处罚事项裁量基准指导目录(2023年本)》(川水行规〔2023〕6号)第61项第三款之规定,****公司处罚款人民币35万元,现予以公示。
执法调查人:陈 波 ****执法股干部
魏毓彤 ****中心干部
屈娅倩 ****中心干部
联系电话:0817-****068
****
2025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