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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推进我县历史遗留矿山治理恢复工作,根据《****办公厅关于开展历史遗留矿山图斑变更核查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3〕547号)、《******厅关于印发〈**省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粤自然资修复〔2022)2848号)、《******厅关于分区分类施策扎实高效推进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修复〔2024〕758号)等文件要求,****政府审核同意,现对我县历史遗留矿山自然复绿认**果(详见附件)进行公示。
公示期为2025年1月21日至1月25日。公示期内,任何单位、个人有异议的,可向****反馈(联系人:李先生,联系电话:0766-****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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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