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88789/2025-00001 | ||
| 发布机构 | ** | 发文日期 | 2024-08-02 |
| 标 题 | 县发展改革委关于****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 ||
| 文 号 | 灌发改投资〔2024〕68 | 主 题 词 | |
| 内容概述 | |||
| 时 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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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来《关于****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有效增强党在基层的执政能力,促进党群关系和谐发展,方便群众办事,同意建设****服务中心建设项目。项目单位为****。
项目代码:****。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县伊山镇彭洼村董庄组。
三、项目总用地面积0.1273公顷,建设面积 810平方米。主要建设一栋二层多功能房屋及装饰装修工程,****服务大厅、阅览室、活动室等,配套建设室外道路、绿化等工程,购置办公及生活家具。
四、项目总投资240万元,资金来源为伊山镇财政资金。****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相关工作要求,项目资金筹措不得直接或变相新增隐性债务。项目所需资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保落实到位,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切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拨付。
五、项目建设期为9个月。
六、根据《招标投标法》和《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务院2018年第16号令)等规定,开展招标工作。
七、切实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按照相关规章制度压实项目建设单位和相关责任主体安全生产及监管责任,严防安全生产事故。要加强施工环境分析,认真排查并及时消除项目本身与周边设施相交相邻等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不得在未采取有效处理措施的情况下开展建设。
八、项目单位应当通过**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及时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等基本信息。
九、接批复后,请委托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设计单位编制初步设计报我委审批。
十、本批复有效期2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有效期内未办结下一步初步设计审批手续需要**有效期的,请项目单位在批复有效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批复文件有效期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委员会
2024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