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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23********000896Q | 建设单位法人:候长鸿 |
| 李卫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西大街566号 |
| 病房楼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18版本:111-医院、专科防治院(所、站)、社区医疗、卫生院(所、站)、血站、急救中心、疗养院等其他卫生机构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Q-Q-卫生和社会工作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西大街566号 |
| 经度:116.42049 纬度: 37.16686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15-09-06 |
| 德环办字〔2015〕209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0-07-28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8000 |
| 260 | 运营单位名称:**** |
| 123********000896Q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123********000896Q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1400MAD6QG4L9D | 竣工时间:2024-08-01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4-10-23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1-23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om/xiangmu/172.html |
| 本项目洗衣****服务区洗衣房进行,项****中心****中心 | 实际建设情况:洗衣委托院外第三方进行,****中心、急救中心、影像科。 |
| 洗衣外协,院方对院区调整功能分区。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共设病床 423 张 | 实际建设情况:共设病床 423 张 |
| 未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检查-诊治-住院治疗-出院 | 实际建设情况:检查-诊治-住院治疗-出院 |
| 未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过程中的扬尘污染。施工场界采取隔离防护,车辆运输、原料存放等采取遮盖措施,确保废气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燃气直燃型溴化锂吸收式冷(热)水机组,燃气废气经12m排气简外排,烟尘、NOx、SO2排放符合《**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2374-2013)表2标准要求及鲁环函[2014]420号《****保护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的通知》要求。 医疗废水与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污水处理站采用“水解酸化+生物接触氧化+消毒”处理工艺,处理规模为500m3/d,外排废水水质严格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和《医疗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596-2006)要求。 项目营运期产生的手术、包扎残余物、废药品及废医疗材料;污水处理新增污泥及废活性炭等属医疗废物,院内贮存设施须满足《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要求,按照国家医废处理规定由有资质的医废处置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隔油池废油回收作无害化处理。营运期产生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及时清运,统一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过程中的扬尘污染。施工场界采取隔离防护,车辆运输、原料存放等采取遮盖措施。**燃气直燃型溴化锂吸收式冷(热)水机组,燃气废气经15m排气简外排,烟尘、NOx、SO2排放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7/ 2374-2018)表2重点控制区标准限值。 医疗废水与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污水处理站采用“水解酸化+生物接触氧化+消毒”处理工艺,处理规模为500m3/d,外排废水水质严格执行《****医疗机构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DB37/596-2020)表1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项目营运期产生的手术、包扎残余物、废药品及废医疗材料等医疗废物经医疗废物暂存间暂存后委托****处置;污水处理新增污泥脱水后委托****处置,院内贮存设施满足《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及时清运,统一处理。 |
| 未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9.89 | 4.92 | 0 | 4.32 | 0 | 10.49 | 0.6 | |
| 4.95 | 1.18 | 0 | 1.04 | 0 | 5.09 | 0.14 | |
| 0.6 | 0.42 | 0 | 0.37 | 0 | 0.65 | 0.05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086 | 0.032 | 0 | 0 | 0 | 0.118 | 0.032 | / |
| 0.242 | 0.09 | 0 | 0 | 0 | 0.332 | 0.09 | / |
| 0.023 | 0.009 | 0 | 0 | 0 | 0.032 | 0.009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1 | 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水解酸化+生物接触氧化+消毒“ | 《****医疗机构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DB37/596-2020) | 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水解酸化+生物接触氧化+消毒“ | pH值范围为7.1~7.3;SS最大日均值为21mg/L;BOD5最大日均值为8.4mg/L;CODCr最大日均值为25mg/L; 总余氯最大日均值为0.12mg/L;NH3-N最大日均值为8.74mg/L;挥发酚均未检出;总磷最大日均值为1.08mg/L;粪大肠菌群最大日均值260MPN/L;色度最大日均值9倍;LAS最大日均值为0.095mg/L;动植物油均未检出;石油类均未检出;氟化物最大日均值为0.49mg/L;总α放射性均未检出;总β放射性最大日均值为0.615Bq/L;总氰化物均未检出;甲醛均未检出;二甲苯均未检出;TOC最大日均值为8.4mg/L。 |
| 1 | 中央空调溴化锂机组采用低氮燃烧工艺,燃气废气依托现有15m 排气筒排放; |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7/ 2374-2018)表2重点控制区标准限值;《****医疗机构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DB37/596-2020)表2无组织废气相关排放限值。 | 污水处理站通过对处理单元加盖密封、周边绿化等措施降低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溴化锂空调机组燃气废气排气筒出口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4.7mg/m3,SO2均未检出,NOx排放最大浓度为67mg/m3,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7/ 2374-2018)表2重点控制区标准限值要求;污水处理站周边无组织氯气最大浓度为0.08mg/m3,无组织氨最大浓度为0.16mg/m3;无组织硫化氢最大浓度为0.004mg/m3,无组织臭气浓度均<10;无组织甲烷最大浓度为0.000237%,均满足《****医疗机构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DB37/596-2020)表2无组织废气相关排放限值的要求。 |
| 1 | 张贴警示牌、设备基础减振、建筑隔音等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 | 张贴警示牌、设备基础减振、建筑隔音等措施 | 本项目厂界昼间噪声最高值为54dB(A),夜间噪声最高值为42dB(A),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要求 |
| 1 | 项目营运期产生的手术、包扎残余物、废药品及废医疗材料;污水处理新增污泥及废活性炭等属医疗废物,院内贮存设施须满足《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要求,按照国家医废处理规定由有资质的医废处置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隔油池废油回收作无害化处理。营运期产生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及时清运,统一处理。 | 项目营运期产生的手术、包扎残余物、废药品及废医疗材料等医疗废物经医疗废物暂存间暂存后委托****处置;污水处理新增污泥脱水后委托****处置,院内贮存设施满足《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 -2023)的要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及时清运,统一处理。 |
| 医疗废水与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污水处理站采用“水解酸化+生物接触氧化+消毒”处理工艺,处理规模为500m3/d。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医疗废水与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污水处理站采用“水解酸化+生物接触氧化+消毒”处理工艺,处理规模为500m3/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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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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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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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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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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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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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