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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县太泊湖中型灌区**工程勘察设计项目
**县太泊湖中型灌区**工程勘察设计项目
中标候选人公示
**县太泊湖中型灌区**工程勘察设计项目于2025年01月17日09:30时****交易中心进行公开招标活动,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共计 4 家投标单位递交投标文件,详细情况如下:
|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审查结果 |
| 1 | **** | 通过 |
| 2 | 九****设计院 | 通过 |
| 3 | ****设计院有限公司 | 通过 |
| 4 | ****设计院有限公司 | 通过 |
****委员会评审,确定了中标候选人,现公示如下:
| 第一排序人 | **** | ||||
| 投标费率 | 2.97% | 承诺工期 | 90天 | ||
| 项目负责人 | 樊仕宝 | ||||
| 第二排序人 | ****设计院有限公司 | ||||
| 投标费率 | 2.98% | 承诺工期 | 90天 | ||
| 项目负责人 | 李雅静 | ||||
| 第三排序人 | ****设计院有限公司 | ||||
| 投标费率 | 2.98% | 承诺工期 | 90天 | ||
| 项目负责人 | 赵勇进 | ||||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本次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公示起始日期为:2025年01月20日。对上述结果如有异议,请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发改委等7部委令第11号)的规定和程序,投诉人应当在公示截止时间前提交书面投诉书,投诉书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投诉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相关请求以及主张;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投诉人不得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进行虚假恶意投诉,违者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携带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和投诉书原件向如下单位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招标人:****
联系人:郑先生139****1919
招标代理机构:****
联系电话:153****6188
监管机构:彭****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138****3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