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福建鼎信实业有限公司二期镍铁合金及深加工配套项目技改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审批
福建-宁德-福安市
发布时间: 2025年01月20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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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关于****公司二期镍铁合金及深加工配套项目技改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时间: 2025-01-20 17:10

****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公司二期镍铁合金及深加工配套项目技改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项目代码:****,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根据《报告书》评价结论、技术审查会专家组审查意见,现对《报告书》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选址符合《**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开发区****园区总体发展规划(2022-2035)》《**市“十四五”冶金新材料产业发展专项规划》要求。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可以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的总体评价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为改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市湾坞镇龙珠村,在现有用地红线内进行改建,不新增用地。在现有“75吨AOD炉冶炼→镍合金包→75吨LF炉精炼→板坯铸机浇注”精制镍业合金生产线的基础上,增设1套75吨VOD(真空吹氧脱碳)真空精炼炉,配套建设1座气化站(1个30m3液态丙烷储罐、1个50m3液态丙烷储罐,用于VOD炉的烤包烘烤等)及辅助生产设施。改建后只调整了部分产品方案,全厂总产能仍为50万t/a,不新增产品产能。项目总投资4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0万元。

三、你公司应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妥善处置,环境风险有效防控,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质分流”的原则,建设完善的污水收集处理系统。净环水冷却后循环使用;生活污水依托现有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经化粪池和隔油池等处理后回用于冲渣,不外排。

(二)严格落实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废气达标排放。精炼车间VOD精炼炉废气中颗粒物执行《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附件2 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指标限值(颗粒物排放浓度小时均值不高于10毫克/立方米);铬及其化合物执行《铁合金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6-2012)中5规定的排放限值;氟化物、镍及其化合物、铅及其化合物参照执行《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7-2010)中表5规定的排放限值。

强化废气无组织排放管控。厂界颗粒物与铬及其化合物无组织排放执行《铁合金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6-2012)中表7规定的排放限值,镍及其化合物无组织排放参照执行《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7-2010)中表6规定的排放限值,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规范化设置废气排污口。废气排污口应根据《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对排污口进行立标、建档管理;根据《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397-2007)等技术规范要求,按照合理、方便的原则建设规范的废气监测采样平台、采样孔。

(三)强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产生噪声的设备选型和布局,并采取隔声、减振等综合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要求。

(四)加强固体废物分类管理。对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规范贮存、妥善处置。规范设置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所,完善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措施。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中废矿物油、废布袋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除尘灰送往湿红土矿堆场制粒,综合利用;贮存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配套建设危险废物暂存间,收集、贮存、运输执行《危险废物收集、暂存、运输技术规范》《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办法》要求。项目产生的精炼渣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五)加强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按要求做好地下水分区防渗,****处理站、罐区、废酸废水输送管道、危废间(废油库、酸性污泥库、除尘灰仓、1#-3#焦油池)等重点区域的日常检查和维护。

(六)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加强环境风险管理,按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足够的应急物资,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确保周边生态环境安全。本项目依托现有已建4000立方米事故池。

四、你公司应认真落实和执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技改项目工程新增的污染物排放量为二氧化硫0.004t/a、氮氧化物 0.83t/a、镍及其化合物0.16t/a、铬及其化合物0.016t/a、铅及其化合物0.048t/a。项目不属于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氨氧化物的主要排放行业,按照重点区域和行业总量倍量调剂原则,项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按照1.2倍量调剂,总量指标来源于排污权交易,所需申购的总量无行业和地区限制。你公司应在项目正式投产前自行向排污权交易机构申购总量为二氧化硫:0.0048吨/年、氮氧化物:0.996吨/年。镍及其化合物0.16t/a、铬及其化合物0.016t/a、铅及其化合物0.048t/a****政府从钢铁行业落后产能淘汰设备重金属排放量中调剂获得。

五、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进一步健全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制定生态环境管理办法,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依法依规公开企业环境信息,妥善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的合理环境诉求,按规定自觉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六、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依法按规定程序实施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在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须依照国家排污许可有关管理规定要求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并按期持证排污、按证排污,不得无证排污和不按证排污。

七、你公司在收到本批复15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报告书》送达**市生态****支队、****环境局,项目日常监督管理****生态环境局负责。

八、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其他要求仍按《****环保局关于鼎信实业二期镍铁合金及深加工配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宁市环监﹝2013﹞22号)、《****环保局关于同意鼎信实业二期镍铁合金及深加工配套项目进行烟气处理设施优化改造的函》(宁市环监函﹝2014﹞54号)、《****环保局关于****公司二期镍铁合金及深加工配套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意见》(宁市环监函﹝2014﹞6号)要求执行。

****环境局

2025年1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 2025年1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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