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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资产描述 | 主要为导线、塔材、柜体、金具、变压器和电子设备等大部分未使用过的物资 |
| 资产类别 | 其他 | 品牌 | 具体详见附件清单 |
| 抵债、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 无 | |||||||||||
| 重要信息披露 | 以下摘自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 (一)本次评估数量以《资产评估申报明细表》为准,若最终处置数量发生变化,评估结果应作相应调整,特提醒报告使用人注意。 (二)本次评估结论含增值税,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3%,特提请报告使用人注意。 (三)本评估结论是以所有委估物资买方自提为前提作出,资产处置过程中搬运及其他处置相关费用应由买方负责,请报告使用人注意。 (四)本次评估部分委估物资重量是按照委托人提供的资产数量根据国家标准换算得出。故本次评估结果建立在委估资产申报品名、数量、材质、重量等相关数据资料准确、真实及完整的基础上,提请报告使用人注意。 | |||||||||||
| 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标的资产以现状形式转让与交接,转让方不保证标的的完整性及品质。且受让方须同意按照标的物现状接收标的资产,自行拆除并组织运输事宜。 2、本标的转让价格为含税价。 3、****交易所备查文件。 |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 转让方名称 | ******供电局 | ||
| 注册地(住所) | **市**区海滨大道南50号 | ||
| 经济类型 | ****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资委监管中央企业 |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公司 | ||
| 批准单位名称 | **** | ||
|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资产的情况,于挂牌期内递交受让申请,并在****交易所银行账户到账为准),按资产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50万元至****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物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的,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一情形,转让方可以以意向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在扣除**联交所组织交易的相关服务费用后,依法依规向意向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联交所将按照交易保证金相关规则处理。(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交易所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资产交易合同》的;③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未按规定和约定时间支付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资产交易合同》的;④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后,未按规定和约定时间支付产权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4、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最终受让方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剩余交易价****交易所****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须****交易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并经转让方申请的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转让价款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5、本项目公告期即为资产踏勘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规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交易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本项目所涉资产评估报告等报告所披露的内容仅为交易价款的作价依据,不作为本项目的交割依据。 6、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本方已对产权标的进行了全面的尽职调查,了解并接受产权标的的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品质、状况及瑕疵等一切内容。本方递交受让申请后,即视为本方已详细阅读并充分理解、接受产权标的信息披露公告、附件等全部备查文件内容,已自行完成全部尽职调查,已对受让行为进行独立决策和判断,并对产权标的现状完全认可,自愿接受产权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和承担本次受让产权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成为受让方后不以未查阅相关资料、未勘察产权标的、资产转让清单与产权标的现状不符、不了解产权标的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品质、状况和瑕疵为由,向转让方、****交易所主张任何抗辩或不履行任何义务,不以此要求转让方、****交易所承担任何责任。 (2)同意自联交所出具《资产交易凭证》之日起,标的资产的保养、保管、拆除、运输、清理责任与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实施清运工作须按照经转让方确认的区域与范围进行施工。如需转让方提供施工用水、用电及周转场地等,应向转让方办理申请,并由受让方承担相应费用。 7、本项目若成交,受让方须按成交金额的0.25%缴纳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缴纳账户名称:****交易所有限公司;账号:970********900000258;开户行:****银行****公司**支行。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50.000000万元 |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
| 信息披露期 | 10个工作日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展示时间 | 挂牌公示期内的工作日上午9:00---下午16:00 |
| 展示地点 | **库房:**市**大道 **库房:**市工业大道 **库房:**市梅录镇 新村库房:**区椹川大道西 **库房:**县**四路 ****电站(周转仓):**区**路 **库房:****学校往西200米 |
| 联系人 | 赵女士、修先生 |
| 联系电话 | 020-****4826、187****1369 |
| 附件 | |||||
| 序号 | 名称 | ||||
| 1 | 2.2024年第一批处置闲置物资评估明细盖章版.pdf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