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等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办事处白鹤社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实施征收。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东临缓坡低丘地,南至联丰文体馆,西至白鹤小区,****社区第二居民组水田。详见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
本次拟征收土地实际范围和面积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为****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可以征收集体所有土地的情形,《关于**市**桥南**片区铜港路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2023 年调整)请示的批复》(皖土地开发〔2023〕141号)已于2023年12月27****政府批准。
三、工作安排
本公告发布后,****政府****办事处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和数量等情况。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予以配合并对调查结果进行确认。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邀请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居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参加,并听取意见。
四、公告方式和期限
本公告在拟征****办事处、白鹤社****小组范围内,采用政务公开栏及村务公开栏张贴等方式发布,并在****门户网站(https:// www.tljq.gov.cn )发布。本公告期限自发布之日起公告10个工作日。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联系单位:****办事处
联系人:陶金玲,联系方式:0562-****161
附件: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