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养中心出租竞价
项目基本情况 标的简况 出租方简况 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期间 交易方式
项目基本情况
| 项目名称 |
****康养中心出租 |
| 项目编号 |
**** |
| 租赁底价 |
91.36万元/年(注:该租金价值含配套设备设施及家电) |
| 租赁底价是否含税 |
是 |
| 披露起始日期 |
2025-01-20 |
| 披露结束日期 |
2025-01-22 |
标的简况
| 房产 |
|
| 权利人 |
**** |
| 产权证号 |
****051 |
| 房屋用途 |
康养基地 |
| 所在楼层 |
1号楼地下一层、地上两层。2号楼地上两层 |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4469.5 |
| 是否存在居住权 |
否 |
| 土地用途 |
社会福利用地 |
| 土地权利性质 |
划拨 |
| 是否存在租赁 |
否 |
| 标的所在地 |
**省**市**县前所乡旧堡村 |
出租方简况
| 出租方名称 |
**** |
| 出租方所在地 |
**省**市**县前所乡旧堡村 |
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 租赁面积(平方米) |
4469.5 |
| 租赁期限 |
5年 |
| 租金调整方式 |
不涉及 |
| 是否有免租期 |
是 |
| 免租期 |
如产生新的承租方或因不可预见发生重大调整,根据实际情况可提供3个月的装修减免期。 |
| 免租期时间单位 |
月 |
|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
是 |
| 装修改造说明 |
承租方对承租场所进行装修改造时不得拆除、变更房屋主体结构,不得随意添加建筑物,装修后需达消防验收标准。租赁到期后,利用出租方的房屋添加的建筑物和附着于房体的不以单体拆卸的装修、装饰以及对房屋原水、电、暖、消防、通讯等改造后的配套设施于该租赁合同终止时无条件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无需给予承租方任何形式的补偿。 |
| 水、电、气、热、物业费等费用的约定 |
均由承租方承担 |
| 租赁用途 |
康养中心的经营,运作。 |
| 租赁用途其他说明 |
****基地,不得利用经营场所进行非法活动,必须做到诚信经营。 |
| 押金支付要求 |
签订合同时,出租方要向承租方收取10万元作为履约保证金,待合同期满,无重**全责任事故及无任何欠费情况、双方无异议时,出租方再退还承租方此合同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
| 租金支付要求 |
合同签订后7天内支付合同租金(第一年)总额的50%,半年内将(第一年)剩余的50%一次性付清。第二年租金于租赁开始前两个月一次付清甲方。如乙方未按约定交付租金,经甲方催告后二个月内仍拒绝交付租金,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
|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1.若竞价期间仅1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 2.意向承租方须在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持相关材料至****办理成交确认手续、并签署租赁合同。超出期限未签约者视同放弃。 3.该项目租金由出租方承租方依据租赁合同进行结算。 4.递交承租申请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意向承租方已完全知晓以下事项: 1)接受并同意出租方按标的房产的实际状态交付; 2)同意本次标的出租产生的相关税费按照当地税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相关税费由出租方、承租方各自承担; 3)同意确因出租方导致本次出租无法进行时,出租方仅退还实际收取的房屋租赁款项,不承担其他违约责任; 5.意向承租方需通过邮箱获取,邮箱号:****@qq.com。 联系人:薛女士。联系电话:136****8689。 申请资料: (1)承租人身份证明; (2)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依法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机构、其他组织等证明材料; (3)竞价保证金转账凭证; 6.意向承租方报名资料应在竞价期内补正,退回后补正期限不足一个工作日的,按照一个工作日计算,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补正的,视为放弃承租资格。 7.若非因出租方原因,最终承租方未按要求履行成交资料签署、价款及服务费交纳、成交合同签署等义务,出租方有权对本项目做终结处理,并在收回标的后重新竞价。 |
| 其他披露内容 |
1.租期内房产及设施设备大、中、小修及日常维护等责任及相应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不做任何投入; 2.自租赁房屋交付之日起,一切与房屋有关的风险及责任均转移至承租方,包括但不限于维护维修责任、安全保卫责任、消防安全责任、卫生防疫责任等;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将房屋的全部或部分转租、分租、转借给他人使用; 3.租赁经营期间,承租方应具有独立核算、照章纳税、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具有自我改造和自我发展能力。 3.不得将房屋用于抵押、分租、转借给他人使用,不得将房屋用于抵押、入股、联营、融资或作为出资与他人**经营等。 4.承租方所经营项目的注册登记、年检、报批经营、装修改造及消防改造所需的所有相关证照等手续由承租方自行办理,在营业执照注册及其他申报手续中,无论是承租方自身原因,或政策原因导致的不能注册、施工、经营等由承租方自行解决,出租方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 5.装修方案经出租方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用于装修、改造的全部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在合同终止后也不作任何补偿; 6.可独立解决工商注册事宜,取得消防合格手续等,具备在该项目合法经营的条件。 7.原租户享有优先承租权,如产生新的承租方或原业态发生重大调整,根据实际情况可提供3个月的装修减免期。 8.承租方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签订合同之前,向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属于成交人让利的部分,不可计入总价。代理报酬,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及“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服务类规定收取。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意向承租方须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依法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机构、其他组织等。 |
|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
否 |
|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人 |
是 |
| 交易保证金 |
|
| 保证金金额(万元) |
10 |
| 交纳方式 |
保证金的形式:电汇 账户名称:**** 账户号码:310********0000009061 开户银行:****银行****公司南峰支行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
| 保证金保证事项及处置方式 |
1.保证金保证事项: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保证金有权扣除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出租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上述保证金的法律效力包括对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竞价、签约和履约的担保: 1)意向承租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时; 2)在竞价过程中以91.36万元为起始价,各意向承租方均不应价时; 3)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出租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租赁合同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服务费时; 4)意向承租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时; 5)未按公告要求履行相关义务时; 6)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时。 2.保证金处置方式: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相应转为履约保证金。 |
信息披露期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3个日历天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3个日历天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交易方式
|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多次报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