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县**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监理 | ||
| **县**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监理 | ||
| 正常 |
| **省工程建设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 |||||||||||||||||||||||||||||||||||||||||||||||||
| 投资项目代码 | **** | ||||||||||||||||||||||||||||||||||||||||||||||||
| 投资项目名称 | **县**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 | ||||||||||||||||||||||||||||||||||||||||||||||||
| 招标项目名称 | **县**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监理 | ||||||||||||||||||||||||||||||||||||||||||||||||
| 标段(包)名称 | **县**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监理 | ||||||||||||||||||||||||||||||||||||||||||||||||
| 公示名称 | **县**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施工中标候选人公示 | ||||||||||||||||||||||||||||||||||||||||||||||||
| 开标日期 | 2025-01-15 09:30:00 | ||||||||||||||||||||||||||||||||||||||||||||||||
| 评标情况 | **县**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监理 工程编号:惠公易建**【2024】124 评标报告 **县**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监理 评标委员会 2025年 1 月 15 日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地点:**市**县**镇17个行政村,128****林场。 (二)项目规模:**村级污水处理设施3座,****处理站规模140吨/天,**设施总占地面积700平方米,建筑面积560平方米,****处理站3座,****处理站规模250吨/天,就地**化利用户数402户。配套主管网总长21.959km,配套支管网总长15.161km,配套入户管网总长81.744km,检查井1155个,泵站7个,破损道路面积37120平方米。 (三)工程造价:本项目新增及改造部分工程估算总投资7493.92万元,监理费估算金额100.87万元。 (四)招标范围及工作内容:按招标人提供的有关资料开展监理工作,包括本工程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及质保期的全过程监理服务。监理项目内容为经批准建设的全部建设内容,具体内容以招标人要求为准。 (五)工期要求: 监理服务期限:本工程监理服务期限与施工合同约定施工起止时间一致(工期暂定为365日历天)。 (六)质量要求: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的规程、规范、标准进行,满足招标人的使用要求;质量要求为合格。 (七)资金来源:除由上级补助外,不足部分由县、镇 5:5 比例分配。 二、开标情况 根据招标文件及招标公告规定,本项目于2025年 1 月 15 日 9 :30 ,****交易中心****中心召开了开标会议。截止至2025年 1 月 15 日 9 : 30 ,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了投标文件的投标单位有 5 家,分别是: **筑正****公司、江****公司、****、**市****公司、**市****公司。 开标会由招标代理宣读各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和投标保证金交纳情况等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开标情况一览表》。 三、评标情况 (一)评标地点:****交易中心****中心 5 号评标室 (二)评标时间:2025年 1 月 15 日 10 时 30 分 ****委员会的组成人员情况 评标委员会从**省综合评标专 家库中随机抽取评标专家5人,招标人委派专家评委代表2人。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 (评委组长)、 (业主评委代表)、 (业主评委代表)、 、 、 、 。 (四)评标办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 (五)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的评标办法对有效投标文件进行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 4 家投标企业通过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 1 家未通过响应性评审。 (六)否决投标情况说明:根据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2.4的要求,**筑正****公司的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超过了最高投标限价,不符合该条款,因此予以否决。 (七)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无 。 (八)详细评审: 本次评标采用定量评审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 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具体评分详见《评审结果汇总表》。
四、评审结果 本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评分,经审定推荐以下四名中标候选人,排序随机:
五、会签 评委签名: 2025年 1 月 15 日 | ||||||||||||||||||||||||||||||||||||||||||||||||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中标候选人代码 | 投标报价(元) | 费率(%) | 质量 | 工期(交货期) | 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条件 | 评标情况 |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 拟派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 | ||||||||||||||||||||||||||||||||||||||||
| **** | 915********89934XB | \ | 1.5 | 合格 | 365日历天 | 资格情况:****具有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拟派总监理工程师1人,具有注册监理工程师且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总监代表1人,具有注册监理工程师且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投标人已在**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办理并通过信用信息录入,拟派驻本工程的项目班子成员是**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录入的对应岗位人员。 业绩情况: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魏锋 | 资质资格:市政公用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 证书编号:****7716 业绩: / | ||||||||||||||||||||||||||||||||||||||||
| **市****公司 | 914********522497U | \ | 1 | 合格 | 365日历天 | 资格情况:**市****公司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拟派总监理工程师1人,具有注册监理工程师且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总监代表1人,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3年及以上工程实践经验并经监理业务培训(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投标人已在**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办理并通过信用信息录入,拟派驻本工程的项目班子成员是**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录入的对应岗位人员。 业绩情况: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宋宇 | 资质资格:市政公用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 证书编号:****6136 业绩: / | ||||||||||||||||||||||||||||||||||||||||
| 江****公司 | 913********27962X2 | \ | 0.7 | 合格 | 365日历天 | 资格情况:江****公司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拟派总监理工程师1人,具有注册监理工程师且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总监代表1人,具有中级及专业技术职称、3年及以上工程实践经验并经监理业务培训(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投标人已在**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办理并通过信用信息录入,拟派驻本工程的项目班子成员是**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录入的对应岗位人员。 业绩情况: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罗柏华 | 资质资格:市政公用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 证书编号:****9907 业绩: / | ||||||||||||||||||||||||||||||||||||||||
| 定标候选人名称 | 定标候选人代码 | 投标报价(元) | 费率(%) | 质量 | 工期(交货期) | 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条件 | 评标情况 |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 拟派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 | ||||||||||||||||||||||||||||||||||||||||
| **** | 915********89934XB | \ | 1.5 | 合格 | 365日历天 | 资格情况:****具有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拟派总监理工程师1人,具有注册监理工程师且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总监代表1人,具有注册监理工程师且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投标人已在**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办理并通过信用信息录入,拟派驻本工程的项目班子成员是**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录入的对应岗位人员。 业绩情况: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魏锋 | 资质资格:市政公用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 证书编号:****7716 业绩: / | ||||||||||||||||||||||||||||||||||||||||
| 招标人(异议受理部门) | **** | 办公地址 | 惠****商贸路1号 | ||||||||||||||||||||||||||||||||||||||||||||||
| 招标人联系人 | 刘工 | 联系电话 | 0752-****205 | ||||||||||||||||||||||||||||||||||||||||||||||
|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 ****建设局 | 联系电话 | 0752-****926 | ||||||||||||||||||||||||||||||||||||||||||||||
| 联系地址 | **县罗阳街道西北路60号 |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5-01-20 14:00:00 | 公示结束日期 | 2025-01-23 14:00:0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