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零星维修改造项目 | ||
| 品目 | 教育用房施工 | ||
| 采购单位 | **** | ||
| 行政区域 | **市 | 公告时间 | 2025年01月20日 17:47 |
| 评审专家名单 | 刘清忠,朱文齐,潘焱,稽世才,陈健刚 | ||
| 总中标金额 | ¥0.004600 万元(人民币)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李欣 | ||
| 项目联系电话 | 189****9939 | ||
| 采购单位 |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区弘景大道3601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183****3919 |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省**市**区奥体大街68****科技园国际研发总部园)3幢6楼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李欣 | ||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社会信用代码 | 供应商地址 | 评审总得分 | 中标/成交优惠率 |
| 1 | **** | ****0413MA1QX5CR3J | **市**新区**街道丽岛路21号13幢1106室 | 87.67(均分制) | 46% |
| 工程类 |
| 名称:****零星维修改造项目 施工范围:主要包括校区内建筑物及附属设施的维修、水电、道路等零星修缮、应急抢修及部分预算金额在10万元(不含10万)以内的小型维修改造工程。 服务期限:原则上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若在服务期内工程结算额度提前达到年度预算,则合同终止。 |
参照国家计委颁布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发改委办公厅发布的《****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收取,本次项目的代理服务费下浮50%收取,若代理服务费低于5000元,则按照4000元收取。此项费用不单独开列而应计入投标价。因本次项目为中标折扣率,代理服务费按预算金额进行计算。本项目代理费14800元。
付款形式:****银行电汇(不接受其他形式)
并在转账或电汇时,备注“项目编号+代理费”字样。
开户行信息:
单位名称:****
开 户 行:****公司****广场支行
账 号:515****33053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如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提出异议,逾期将不再受理。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区弘景大道3601号
联系人:朱佳佳
联系电话:158****588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省**市**区奥体大街68****科技园国际研发总部园)3幢6楼
联系人:李欣
联系电话:025-****029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欣
电话:025-****0296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