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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53号)、《****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号)和《****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8〕133号)等水土保持有关法律法规规定,2024年12月25日,建设单位在**县主持召开了童埠圩堤防提标升级项目(**县童埠圩堤防2022年度应急加固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议,参加会议的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监测单位、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及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单位,会议成立了验收组,经质询、讨论,形成验收鉴定书。
现将本次验收情况公示,公示日期为20个工作日(2025年1月21日至2025年2月21日)。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本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公众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话或者其他便利的方式向项目建设单位反映意见。
建设单位:****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
监测单位:**泾池水利****公司
建设地点:**省/**市/**县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