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村镇台头村征收土地公告(武清区征字〔2025〕第4号)

发布时间: 2025年0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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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2日,****政府以《******局关于**区2024年第十批土地征收的批复》(津规**准函〔2025〕4号)批准征收土地0.2105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市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单位及建设项目名称、土地用途

1.建设单位:****

2.建设项目:****中心收购整理地块;

3.征收土地用途: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

二、征收土地范围和位置(见附图)

东:高村镇台头村农民集体土地;南:高村镇台头村农民集体土地;

西:高村镇台头村农民集体土地;北:高村镇台头村农民集体土地。

三、征用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征收高村镇台头村集体土地0.2105公顷(合3.1575亩),具体情况如下:

地类名称

征收土地面积(公顷)

征收土地面积(亩)

耕地

0

0

园地

0

0

林地

0

0

牧草地

0

0

其他农用地

0

0

建设用地

0.2105

3.1575

未利用地

0

0

合计

0.2105

3.1575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及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政府关于调整**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执行,为55.5万元/公顷,计11.68275万元。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采取货币补偿,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不涉及其他地上物和青苗。

五、征收土地安置人员数量及安置方式

依照**市规定,本次征收土地不涉及安置农业人口。

六、征收土地工作安排

(一)征地补偿费用拨付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征地补偿****人民政府******局**分局、****政府等单位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进行拨付。

(二)交付土地

征地补偿安置有关费用足额拨付后,相关各方要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逾期不腾退土地的,****政府将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政府

2025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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