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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提交的《****关于申请**沁**街廉公桥危桥改建项目涉****水库)工程建设方案审批的函》(沁建字〔2024〕52号)及相关资料收悉。在未取得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批复文件的情况下,建设单位擅自开工建设,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国水法》第38条和《中华人民**国防洪法》第27条规定。你单位必须认真吸取教训,增强守法意识,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依据《中华人民**国防洪法》第五十八条相关规定,结合《**沁**街廉公桥危桥改建项目****水库)防洪影响分析报告》(以下简称《影响分析报告》),以及专家组出具的《**沁**街廉公桥危桥改建项目****水库)防洪影响分析报告技术审查意见》(以下简称《审查意见》),现对该项目涉浊漳西源防洪影响分析提出如下意见:
一、按照《中华人民**国水法》《中华人民**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国水文条例》及有关规定,经组织专家质疑、讨论和研究,原则同意该项目修改后报批的《影响分析报告》,并根据修改后报告形成最终《审查意见》。
二、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本次审查的《影响分析报告》和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项目运行期间要接受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特别是汛期应加强运行管理和监测巡查,做好突发应急预案,必要时采取应急措施,确保安全。
三、建设单位应在收到本意见后,及时将该项目防洪影响分析报告报送相关市级及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利局、**水利局的安全管理和日常监管。同时将项目建设有关竣工资料****机关。
四、本次审查仅为河道防洪影响分析方面的意见,项目建设涉及其它手续请前往相关部门依法办理。
五、本项目涉及第三方合法水事权益由建设单位负责协商解决。
六、项目运行应服从防洪、河道管理治理、河道运行维护及生态修复等要求。
附件:**沁**街廉公桥危桥改建项目****水库)防洪影响分 析报告技术审查意见
****水利厅
2025年1月6日
附件
**沁**街廉公桥危桥改建项目涉浊漳西源
****水库)防洪影响分析报告技术审查意见
2024年12月20日,****水利厅组织专家在**召开《**沁**街廉公桥危桥改建项目****水库)防洪影响分析报告》技术审查会。参****水利局、****等单位的代表。在现场查看的基础上,与会专家和代表听取了报告编制单位**市鑫****公司的汇报,经认真讨论,形成审查意见如下:
一、**沁**街廉公桥危桥改建项目位于**市**沁**街,****水库库尾,所涉河道为浊漳**源。原桥为5×15m空腹式双曲拱桥,长约85m。新桥位于原桥址处,采用仿斜拉桥的景观样式。桥梁长89m,上部采用4×20.75m简支双箱多室钢箱梁;下部为柱式墩,摩擦桩基础。2024年7月29日,****科学技术局以沁发改科技发〔2024〕68号文对**沁**街廉公桥危桥及道路改建项目初步设计予以批复,项目编码:****。2024年10月,廉公桥完工。
二、****水库库区管理范围内,水库设计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校核防洪标准为100年一遇;廉公桥属于城市桥梁,设计防洪标准为100年一遇;符合《防洪标准》(GB50201-2014)有关规定。
三、基本同意《报告》采用的洪水计算方法和洪水计算成果。桥址段100年一遇设计洪峰流量为1229m3/s、50年一遇设计洪峰流量为711m3/s、20年一遇设计洪峰流量为602m3/s。
四、基本同意水力计算方法及成果。
五、基本同意《报告》综合评价结论。
六、基本同意消除和减轻影响的措施方案。
七、工程应加强运行管理,确保安全。
八、工程建设和运行应服从防洪、河道管理治理、河道运行维护等要求。
九、工程建设及运行涉及其他第三方合法水事权益由建设单位负责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