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合规门慢、住院费用医疗救助补贴。
二、医疗救助申请条件
救助对象: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经乡村**部门认定的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脱贫不稳定人员、边缘易致贫人员、突发严重困难户)和返贫致贫人口;经民政部门认定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上述人群可以申请医疗救助(以上统称为救助对象)。
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需到街道民政部门进行申请认定,2024年度民政部门对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认定要求如下(认定依据政策文件:济民发〔2023〕10 号) :
一、未纳入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成员、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返贫致贫人口;
二、申请人需为**市户籍及参保**医保;
三、提出申请前12个月,城市户口申请人的门慢、住院费用的统筹内个人负担超过**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2506元),农村户口申请人的门慢、住院费用的统筹内个人负担超过**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587元);家庭收入扣除门慢、住院费用的统筹内的个人负担后,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低保月标准的2倍(2228元),且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2200元)。
四、家庭财产符合当地低保边缘家庭财产的有关规定。
三、医疗救助标准:
| 人员类型 | 特困人员 | 低保对象 | 返贫致贫人口 | 低保边缘家庭成员 | 脱贫不稳定户 | 边缘易致贫户 | 突发严重困难户 | 支出型 | |
| 认定部门 | 民政部门 | 乡村 | 民政部门 | 乡村**部门 | 民政部门 | ||||
| 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 | 全额资助 | 全额资助 | 无资助 | ||||||
| 医疗 | 救助范围 | 符合基本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住院和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等按规定支付后的个人负担部分 | 符合基本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住院和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超过3000元的部分 | 身份认定之日起前12个月内发生的符合基本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住院和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等按规定支付后的个人负担超过1.1万元的部分 | |||||
| 救助比例 | 70% | 50% | 60% | ||||||
| 救助限额 | 8万元 | 8万元 | 3万元 | ||||||
| 再救助 | 再救助范围 | 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超过5000元的部分 | 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超过1万元的部分 | 无 | |||||
| 再救助比例 | 70% | 70% | |||||||
| 再救助限额 | 2万元 | 2万元 | |||||||
四、办理流程及申请材料:
1、申请:个人根据自身情况到街道社会事务部门提交救助身份认定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保障部门对已认定的符合医疗救助身份的参保人发生的符合救助规定的医疗费用进行报销。
2、救助报销:
参加我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返贫致贫人口医疗救助实行“一站式”即时结算,救助对象仅支付按规定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经认定为支出型困难人口或参保职工医保或在**市外就医的救助对象,有关费用先由救助对象垫付,就医结束后需携带发票、结算单到街道医保经办部门申请线下手工医疗救助。审核通过后,对参保人发生的符合救助规定的医疗费用进行救助。
须提供住院(门慢)费用结算单,住院(门慢)单据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各种医疗保险报销发票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并当场填写**区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
五、办理时间、地点、联系方式:
办理时间: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法定工作日)
办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 1 | ****服务中心 | **区经十路23237号1****花园小区西侧) | 0531-****6819 |
| 2 | ****服务中心 | **区经四路478号 | 0531-****0528 |
| 3 | ****服务中心 | **区南辛庄东街38号 | 0531-****0681 |
| 4 | ****服务中心 | **区经六路538号1楼 | 0531-****8181 |
| 5 | ****服务中心 | **区北大槐树街168号 | 0531-****9268 |
| 6 | ****服务中心 | **区**街106号 | 0531-****8556 |
| 7 | ****服务中心 | **区西沙路716号 | 0531-****3679 |
| 8 | ****服务中心 | **区吴家堡康城雅苑西门北侧门头房 | 0531-****2386 |
| 9 | ****服务中心 | **区经十西路3333号 | 0531-****9791 |
| 10 | ****服务中心 | **区经四路661-20****花园 | 0531-****3043 |
| 11 | ****中心 | 匡**路与匡山大街交叉口西150米**综合楼1-2号 | 0531-****5498 |
| 12 | ****中心 | **区**路3999号 | 0531-****9493 |
| 13 | ****中心 | **区济兖路462号 | 0531-****9794 |
| 14 | ****服务中心 | **区岔路街111号 | 0531-****2400 |
| 15 | ****中心 | **区张庄路122号 | 0531-****5356 |
| 16 | ****中心 | **区段店北路157号1楼 | 0531-****118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