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区****中心提质扩能改造项目 (项目名称) 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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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人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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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 |
批复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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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地点 |
**市**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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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规模及内容 |
****社区****中心业务用房约7000m2,含拆除工程、改造工程、电梯工程及装饰装修工程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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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项目估算金额(万元) |
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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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似业绩 |
房屋建筑 |
是否允许有不良记录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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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代理范围 |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其他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开展招标代理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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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代理费(万元) |
合计: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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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计划招标时间 |
2025-01-22 00:00至2025-01-24 23: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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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比选报名时间 |
2025-01-22 00:00至2025-01-24 23: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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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需要说明事项 |
1.招标代理服务费:单批次招标金额在5 万元(含)- 50 万元(不含),按5000 元收取;单批次招标金额在50 万元(含)- 100 万元(不含)按8000 元收取;单批次招标金额在100 万元(含)- 400 万元(不含)的按照2002年10月15日国家计委印发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2003年9月15日《****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计费标准下浮20%;(1.含专家费;2.代理服务费金额以实际中标金额为基数,按下浮比例计算。若该标段中标价是单价或费率无法计取中标金额总额等情况,则以该标段供应商与招标人办理的结算金额为招标代理服务费计费基数;若在本合同约定的所有标段的招标代理服务内容完成并提交资料汇编后仍无法计取该标段中标或结算金额总额,则以该标段招标(或采购)预算金额为代理服务费计费基数。)。注:本合同系系统生成的模板,合同第一条所写的招标代理服务费系前期预估金额,最终按上述标准计取招标代理服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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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 |
刘老师 |
联系电话 |
028****11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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