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加油站建设工程已由 **市秀山土家族苗族****委员会以**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业主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特殊设备部分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秀山县乌杨街道凉亭村邓家湾组(国道319线旁)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加油站一个,总建筑面积1176㎡,其**房576㎡,加油罩棚600㎡,40m3柴油罐2个,92#汽油罐1个50m3,95#汽油罐1个30m3,计算总容积120m3。
2.3 本次招标项目货物采购估算金额:****164.33元
2.4 招标范围:包****加油站建设工程-特殊设备部分采购、安装以及其它相关伴随服务等工作内容。
2.5 交货地点:秀山县乌杨街道凉亭村邓家湾组(国道319线旁),具体交货地点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6 交货期:90日历天,计划开始交货日期:2025年3月10日。
2.7 标段划分: /
2.8 其他: /
3.1 本次招标允许投标人以投标货物的下列身份参加投标:
√制造商
√代理商(包括经销商、****公司)
√3.1.1 投标人为制造商应符合以下要求:
(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货物中的加油机具备有效的产品性能检测合格报告或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3.1.2 投标人为代理商应符合以下要求:
(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货物中的加油机具有投标货物制造商授权书;
注:本招标项目同一标段中,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同一品牌同一型号货物的制造商和代理商不得在本招标项目同一标段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4)投标货物制造商应符合上述3.1.1项的规定。
3.2 投标人还应在业绩、资金、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招标人: | **** | 代理机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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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址: | 地址: | ||
| 联系人: |
严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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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孙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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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 邮编: | 邮编: | ||
| 联系电话: | 023-****4118 | 联系电话: | 023-****2006 |
| 传真: | 传真: |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 账号: | 账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