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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城市供水条例》《****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市及7****中心城市实施的决定》(省政府令第357号)、《**市城市(县城)供水企业运行评估考核办事指南》(乐水函〔2022〕283号)要求,我局**县级相关部门****水厂有限公司报送的城镇供水企业运行评估材料进行复核并通过。为保证复核的公正性,增加复核的透明度,现予以公示,并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内(2025年1月21日至2025年1月26日)社会各单位及利益关系人与公众,对复核意见或相关情况有异议、投诉或者举报的,请提供详细的书面材料。单位有异议、投诉的应当提交法定代表人签名的书面材料(加盖公章)及联系方式,公众投诉、举报应署实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方式,否则视为无效异议、投诉与举报。
联系地址:**县漹城街道青衣大道999****中心A座7楼
联系电话:0833-****9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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