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委托,对**市**区土地整治项目和**区吉家庄乡南米窑和南息旧村增减挂钩项目报备入库(外业拍照举证)技术服务进行了询比招标,现已完成评标工作中标结果如下:
项目名称:**市**区土地整治项目和**区吉家庄乡南米窑和南息旧村增减挂钩项目报备入库(外业拍照举证)技术服务
招标单位:****
开标日期:2025年1月20日
中标候选人基本情况:
| 排序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投标报价(元) | 服务期限 | 服务质量 |
| 1 | **** | 165760 | 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完成 | 合格,按照《****办公厅关于按照实地现状认定地类规范国土调查成果应用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3〕59号),允许将实地已完成平整并具备耕作条件、但不具备实地举证“出土长苗”要求的地块,一并纳入当年项目验收,及时形成补充耕地指标。按照约定完成全部外业拍照举证工作,并确保最终通过**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V5.0,及市级、省级、部级三级主管单位审查。 |
| 2 | **市平**地标勘测技术****公司 | 175824 | 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完成 | 合格,按照《****办公厅关于按照实地现状认定地类规范国土调查成果应用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3〕59号),允许将实地已完成平整并具备耕作条件、但不具备实地举证“出土长苗”要求的地块,一并纳入当年项目验收,及时形成补充耕地指标。按照约定完成全部外业拍照举证工作,并确保最终通过**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V5.0,及市级、省级、部级三级主管单位审查。 |
| 3 | ******公司 | 173160 | 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完成 | 合格,按照《****办公厅关于按照实地现状认定地类规范国土调查成果应用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3〕59号),允许将实地已完成平整并具备耕作条件、但不具备实地举证“出土长苗”要求的地块,一并纳入当年项目验收,及时形成补充耕地指标。按照约定完成全部外业拍照举证工作,并确保最终通过**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V5.0,及市级、省级、部级三级主管单位审查。 |
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排序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响应情况 |
| 1 | **** | 响应 |
| 2 | **市平**地标勘测技术****公司 | 响应 |
| 3 | ******公司 | 响应 |
公示日期:2025年1月21日-2025年1月23日
如对以上结果有异议,请联系****
特此公告!
招标代理:****
地 址:**市****街**金域15号写字楼华银大厦9层910室
联 系 人:贾洋洋、张晓丹
电 话:0352-****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