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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
| 发文字号 | 成文日期 | ||
| 发文机关 | 自然**局 | 关 键 字 | |
| 标 题 | 关于启动征收东村镇北村部分集体土地预公告(****) | ||
| 主题分类 | 发布日期 | 2024年12月31日 | |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县政府研究决定启动征收东村镇北村集体土地1.4102公顷(约21.153亩),****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用地项目,是为了公共利益需要,符合相关规划,现公告如下:
一、被征地乡镇:东村镇
二、被征地村集体:**省**市**东****联合社
三、权属状况:村集体地
四、拟征收面积位置范围:
面积:1.4102公顷(以实际调查结果为准)
位置范围:位于北村(具体位置及范围以勘测定界报告为准)
五、拟征收土地目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土地
六、拟征收土地用途:商服用地
七、公告时间:2024年12月31日—2025年1月15日(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八、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1、调查时间:2025年1月16日起
2、调查地点:拟征收土地范围
3、调查程序:
(1******局勘测定界拟征收土地范围。
(2)由东村镇牵头组织调查人员对拟征土地权属、地类、面积,其它地上附作物和青苗权属情况实地调查并填表确认。
4、调查参加单位:
******局、****政府、县林业局、人社局、****中心、****委员会。
九、相关要求:
1、北村土地承包户和相关权利人应按规定的时间参与调查、清点、确认工作。不能直接到场参加的,应当提供书面委托,委托他人代理。
2、本公告出台后,凡在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3、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乡镇和村集体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相关媒体公告。
特此公告
附件:征收土地范围坐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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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