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金福校区建设工程检测已由**市****委员会以项目代码为:****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建设资金来自上级专项资金和区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代建人为**市****集团****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检测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区金福片区。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项目位于**金福新区A34-02/03地块,占地约152.3亩,规模为96个教学班,**校舍面积约7.6万㎡及附属工程。
2.3 √本次招标项目工程总投资额:30000.00万元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约120.00万元
2.4 招标范围:根据国家、地方和行业相关规定以及设计施工图要求,完成项目所需的全部工程检测,并按照工程进度需求出具相应的检测报告。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对工程材料、构件、建筑安装物、半成品、成品等项目进行的一般质量鉴定、检测和试验;消防、防雷、空气等专项检测;施工阶段及竣工验收阶段的见证取样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等相关规范规定的全部检测工作(不含静载试验),并出具检测报告,及协助甲方完成相关审批手续办理等工作。
2.5 检测服务期:检测服务期与本项目施工工期同步,约24个月。
2.6 标段划分(如有):不划分标段
2.7 其他:无。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1.2 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资质类别须包含:见证取样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1.3 检测机构具有省(直辖市)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CMA认证合格证书(提供有效的CMA认证合格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1.7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检测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内容。
3.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4.1 条内容。
3.3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人。
| 招标人: | **** | 代理机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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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址: | 地址: | ||
| 联系人: |
李老师、郑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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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李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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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 邮编: | 邮编: | ||
| 联系电话: | 023-****8229 | 联系电话: | 182****9996 |
| 传真: | 传真: |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 账号: | 账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