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东部新城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主承销商采购项目单源论证公示

发布时间: 2025年0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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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项目名称:********公司债券主承销商采购项目

采购范围:****(含****公司****公司债券承销服务。

债券额度:发行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

发行期限:不超过5年(含5年)。

质量要求:符合相关规定,满足采购项目要求。

承销方式:余额包销;

募集资金用途:偿还****公司债券(以最终批复为准)。

二、单源采购的依据及相关说明:

为增强国有企业活力,推进国有企业转型升级,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根据国办发﹝2023﹞35号《关于金融支持融资平台债务风险化解的指导意见》文件规定,东投集团拟向上交所申请发行金额不超过10亿元,期限不超过5****公司债券。

****(简称“甬兴证券”)于2020年1月22日获中国证监会核准设立,同年11月9日正式开业。公司注册资本30亿元,股****集团有限公司和宁****公司,****集团有限公司对其持股比例为66.67%。甬兴证券是十多年来国内批准设立的首家纯内资、多牌照、****公司,也是**市唯一的证券法人机构。公司总部位于**省**市,目前已在**、**、**、**、**、**、**等地设有多家分支机构。公司经营范围为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证券自营、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政府和出资人全方位支持下,甬兴证券吸引了大量精英加盟,正加速向着“创建现代精品投行、塑造百年金融老店”的目标大步迈进。

根据《市属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操作手册(试行)》中第四章关联方交易事项的第九条规定:“国有企业应规范内部关联交易,杜绝不正当利益输送,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对****公司,允许集团内关联企****集团采用单源****公司的货物或服务”。

****国资委专题会议纪要【2021】1号精神:“各市属企业应在拟采购金融/证券相关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债券发行、资产支持证券、IPO等各项业务)中通过非招标方式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优先选择甬兴证券作为**伙伴,夯实甬兴证券发展基础”。

故本项目适用于《**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适用的采购方式》单源采购“8.1.6 本手册规定的其他情形”,建议本项目采用单源采购的形式进行采购。

三、拟定供应商信息:

供应商名称:****

地址:**省**市**区**北路565、577号8-11层

四、公示期限:

2025年1月21日至2025年1月24日

五、论证人员名单:

冯开甬、商嘉瑜、江梦尔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公告期限为3日,潜在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代理单位提出异议。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

联系人:俞老师

采购代理机构:****

地址:**市**区潘火街道潘火路189号2001室

联系人:毕健敏、吴晗晔、贺意波、吴昊、欧李忠

联系电话:0574-****6921

监管单位:****集团有限公司

电话:0574-****4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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