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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取用水监督管理,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第二十三条,《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第三十一条之规定,现将我局2024年度取水许可核发(延续)、注销和吊销情况给予公告。
附件1:**县2024年1月至12月核发取水许可证一览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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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