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01月20日关于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审批
山东-东营-利津县
发布时间: 2025年01月21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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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2025年01月20日关于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 2025-01-20 17:40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通讯地址:****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市黄河路218号)

联系电话:0546-****953

电子邮箱:sthjjxzxkb@dy.****.cn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国家能源**600MW光伏项目 **市**县 **** **中科****公司 项目直流侧装机容量约 755.32MWp,交流测总装机容量 600MW,电站采用分块发电、集中并网方案。项目陆域区域共设计安装 617120块标准功率为710Wp的N型高效单晶硅双面组件,交流侧装机容量为348MW,直流侧装机容量为438.1552MWp。****电站经逆变器、35kV 箱变接至 35kV 集电线后,分别汇接至依托的220kV升压站经220kV线路接至500kV升压汇集站,后经升压以500kV电压等级接入**电网。升压站及送出线路工程均依托已批在建工程,不属于本次评价责任。 (一)进一步优化施工方案,加强施工管理。优化施工方式,减少噪声、废水排放和生态破坏,确保符合生态保护的规定和要求。文明施工,不得进行滥采滥挖滥伐等植被破坏活动,施工人员和机械不得在规定区域外活动,严禁越界施工。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尽可能避开大风、降雨天气。施工期落实《**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政府令第248号)要求,废气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项目运营期将太阳能转换为电能,属于清洁能源利用项目,无废气产生。(三)加强水环境保护。****维修厂进行维修,不在施工现场产生机修油污水;运营期光伏板清洗依靠天然降水冲刷辅以人工擦除,冲刷雨水中主要污染物为含量较低的固体悬浮物(SS),自然下渗。工作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升压站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外运作农肥。
(四)规范处置固体废物。施工期建筑垃圾依法规范处置;所有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项目运营期及服务期满,产生的废光伏组件及时委托相关厂家回收处置,防止产生二次环境污染。
(五)加强生态保护工作。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措施。施工期应制定并严格落实水土保持方案。施工过程采用合理布局及工程避让,避让地表水、噪声、大气等敏感目标。光伏电池板布局合理,留有足够的空隙,尽可能减少对海水养殖的影响。项目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对各类临时占地进行清理整治,并结合项目区自然条件进行植被恢复,使工程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程度。
(六)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噪声,选择高效低噪设备,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和工艺,夜间严禁施工;施工期场界噪声应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噪声限值标准。
(七)加强海洋环境保护。做好水质、沉积物、生物监测工作,及时掌握海洋环境变化,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
(八)加强环境风险防控。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配备应急物资,并加强演练。建****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应急联动机制,有效减少风险事故发生的概率。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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