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于2009年5月,厂址位于**省**市长**画溪街道包桥路8号,主要从事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产业用纺织制成品制造;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面料纺织加工;日用口罩(非医用)生产;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医用口罩批发等。
企业于2009年4月28****环保局《关于****年产5万只蓄电池塑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长环管[2009]216号)于2015年7月,委托****编制完成了《****年产蓄电池塑壳600万只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5年9月24****保护局以《关于****年产蓄电池塑壳600万只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长环管[2015]792号)予以批复,同意该项目在**市长**画溪街道工业功能区建设,并于2017年通过****公司监测。
现由于企业市场发展需要及后期投资需要,****拟投资1000万元实施搬迁项目,生产地址由长**画溪街道包桥路13号搬迁至长**画溪街道包桥路8号,租用******公司已建成的空置工业厂房,利用原有设备注塑机、吸塑机、破碎机及搅拌机等,搬迁后产能不变,仍为年产蓄电池塑壳600万只。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蓄电池塑壳600万只的生产能力。目前本项目生产设备已全部配置完成,环保设施均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运行,本次验收为项目整体性验收。本项目****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备案,代码:2409-330522-04-02-968062。环境影响登****生态环境局完成备案,备案号:湖长深改备(2024)46号。
本公司参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和《****保护厅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管理规定》等文件的有关要求,开展相关验收调查工作。2024年9月,该项目开工建设;2024年10月竣工;2020年7月1日,企业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证编号为:****。2024年10月,该项目启动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同月,本公司委托******公司进行“三同时”验收检测。******公司于2024年10月24日-25日对本项目环保设施建设、运行和环境管理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并对该项目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等污染物排放现状进行了现场监测。2024年10月31日,****组织****公司现场对“****年产蓄电池塑壳600万只搬迁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整体性验收,并顺**过废水、废气、噪声、固废环境保护设施竣工整体性验收。
公司在营运期间,继续严格按照环评报告、环评批复及验收组的建议和要求,做好环保工作,落实长效管理机制,确保各类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