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关于在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领域推广随机抽查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环办〔2015)88 号)、《****保护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环保部在污染源 日常环境监管领域推广随机抽查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豫环文(2015 )215号)文件精神,规范污染源日常监管工作, 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指导精神
为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加强对企业 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精细 化监督管理,推广随机抽查制度,规范日常环境监管工作, 制定本工作计划。
二、 抽查范围
抽查范围为全县纳入环境监管的污染源。
三、抽查比例
县级环保部门:每季度抽查 25%重点抽查对象,每年一 般抽查对象数量按照 10 : 1 比例(在编在岗环境执法人员数 量:被抽查单位数量)确定。
四、 随机抽查工作流程
随机抽查应在全省统一的 双随机、一公开 平台(以下 简称 平台 )中进行操作,全程留痕。
1、管理员随机抽取 2 人或以上执法人员组合并指派每组 季度(或月度)任务量;
2、执法人员结合实际工作安排抽查日程;
3、在抽查日程里,检查人员在软件系统中随机抽取检 查对象;
4、执法人员开展现场检查;
5、执法人员录入查处情况;
五、 检查结果公示
我局将于每季度过后,汇总上季度本辖区随机抽查现场 检查对象清单及现场查处情况,并通过网络等方式向社会公 开,接受社会监督。
六、工作要求
在现场检查工作实施前,随机抽查对象名单应对外保密。 坚决防止跑风漏气、失密泄密现象发生。违反保密制度的, 视情节轻重,依照有关规定,对泄密者本人和有关责任人员 进行处理。
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应严格遵照《环境监察办法》和环境 监察工作制度、工作程序进行检查。现场检查应当全面并如 实填写《污染源现场监察记录表》。有条件的地方应当使用移动执法终端进行现场执法记录,未配备移动执法终端的, 执法人员应在现场检查当日或次日将查处情况录入 平台 。 现场发现环境违法行为的,应当依法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