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2025年度瓶装燃气餐饮场所安全检查 | ||
| 品目 | 服务/专业技术服务/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 ||
| 采购单位 | **** | ||
| 行政区域 | **市 | 公告时间 | 2025年01月21日 15:30 |
|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 罗颀 林少云 叶定春 | ||
| 总成交金额 | ¥0.000000 万元(人民币)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吴枝华、张鸿豪、叶郑乐 | ||
| 项目联系电话 | 0592-****568 | ||
| 采购单位 |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门市**区环**路339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卢先生 0592-****692 |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市**区厦禾路1034号(中外运大厦B幢)1902单元、1903单元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吴枝华、张鸿豪、叶郑乐 0592-****568 | ||
一、项目编号:****(招标文件编号:****)
二、项目名称:2025年度瓶装燃气餐饮场所安全检查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市**区海富路132号之二
中标(成交)金额:0.****000(万元)
供应商名称:******公司
供应商地址:中国(**) 自由贸易试验区**片区兴湖路3号203室
中标(成交)金额: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 1 | **** | 2025年度瓶装燃气餐饮场所安全检查 | **区餐饮场所,具体详见询价通知书要求。 | 成交供应商安检人员应具备安全管理经验和安全技术能力,能够发现检查对象存在的安全隐患,并提出隐患整改意见。具体详见询价通知书要求。 | 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 成交供应商安检人员根据《**经济特区燃气安全监管若干规定》及其相关配套文件、《****办公厅关于加强燃气安全管理的意见》(厦府办(2017)9号)的有关标准要求,对餐饮场所开展燃气安全检查,具体详见询价通知书要求。 |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 2 | ******公司 | 2025年度瓶装燃气餐饮场所安全检查 | **区餐饮场所,具体详见询价通知书要求。 | 成交供应商安检人员应具备安全管理经验和安全技术能力,能够发现检查对象存在的安全隐患,并提出隐患整改意见。具体详见询价通知书要求。 | 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 成交供应商安检人员根据《**经济特区燃气安全监管若干规定》及其相关配套文件、《****办公厅关于加强燃气安全管理的意见》(厦府办(2017)9号)的有关标准要求,对餐饮场所开展燃气安全检查,具体详见询价通知书要求。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罗颀 林少云 叶定春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以单个合同包的成交总金额为准,由成交供应商均摊支付,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取,具体按以下标准计取:(0,100]万元,收费费率为1.5%(服务类),按上述标准计取的服务费不足3000元的,按3000元收取。详见询价通知书。收取对象:****、******公司,每家收取人民币3000元。代理服务费由中标(成交)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以转账、电汇、现金存款等付款方式一次性缴清。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最终无法承接项目的,代理服务费不予退还。代理服务费缴交账户:开户行:****银行****公司**福津支行;账号:4100 02700 9200 1038 75;收款单位:********公司联系人:邱女士,联系电话:0592-****568,邮箱:****@163.com。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60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成交单价金额:人民币19.97元/家/次
******公司成交单价金额:人民币20元/家/次
备注:每年约40万元,具体以实际安检的数量结算。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址:****门市**区环**路339号
联系方式:卢先生 0592-****69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区厦禾路1034号(中外运大厦B幢)1902单元、1903单元
联系方式:吴枝华、张鸿豪、叶郑乐 0592-****56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枝华、张鸿豪、叶郑乐
电 话: 0592-****5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