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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项目第二部分(穿越G10绥满高速公路K635+867工程)
(重新招标)
澄清公告(第1次)
致各投标人:
本项目投标函附录的第7条“开工预付款金额”中填写“20%签约合同价”或者不填写均可,本条不作为废标条款。
本项目澄清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及时获知澄清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地 址:**市**区秀水路3号
联 系 人:张女士
电 话:0459-****543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开发区服务外包园A5号楼三单元五楼
联 系 人:张女士
电 话:0459-****336
该招标项目监督部门:大****改革局
电 话:135****5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