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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LCX0010/2025-27945
发文机关: **县
文 号:黎发改审批字〔2024〕411号
成文日期: 2025-01-21
关于****中医药医养结合改造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黎发改审批字〔2024〕411号
关于****中医药医养结合改造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要求批复****中医药医养结合改造项目建议书的请示》(黎中医文〔2024〕46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中医药医养结合改造项目建议书,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中医药医养结合改造项目。
二、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代码:项目由****申报,项目代码:****。
三、项目建设地点:****院内。
四、建设工期;6个月(从开工之日算起)
五、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改造面积598.8平方米(不含消防设备间及楼梯间)。主要建设内容为快料楼地面82.3平方米,大便器11组,暖风机11台,快料墙面345.3平方米,吊顶天棚81.99平方米,衣柜58.47平方米等。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项目总投资金额约29.6万元,资金来源为2024年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示范试点项目中央资金。
七、项目建议书批复有效期为一年,项目批复文件需要延期的,项目单位应当在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项目审批部门申请延期。一件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接文后,请按照《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和《****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政府令第251号)有关规定及投资项目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相关手续,确保项目如期建设。
二0二四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抄 送:县住建局、统计局、卫健委、自然**局 、生态环境局
****委员会 2024年11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