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会:
报来《关于恳请核准**市**区兴桥60MW风力发电项目的请示》(吉区发改字〔2024〕58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贯彻落实国家对新能源高质量发展以及煤电与新能源联营等政策的有关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2019年修订版)》、《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委员会令2017年第2号)、《**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政府令第236号)、《****政府****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省2017年本)的通知》(赣府发〔2017〕7号)及《****能源局关于发布2024年度煤电和新能源联营项目清单的通知》(赣能新能字〔2024〕131号),同意建设**市**区兴桥60MW风力发电项目
(项目代码:****)。
二、项目单位名称
****。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
**市**区兴桥60MW风力发电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安装2台5兆瓦风机和8台6.25兆瓦风力发电机组,**1座110千伏升压站,1台81兆伏安主变,自建送出线路5千米,配套储能18兆瓦/36兆瓦时。
四、项目总投资约33798.4万元,资金来源20%为企业自筹,80%为银行贷款。
五、工程设计、建设及运行要满足国家及我省水利、环保标准。在技术方案和材料选择等方面要充分考虑节能的因素,确保有效节能降耗,满足国家节能要求。
六、核准所涉及的相关资****集团****设计院有限公司出具的《**市**区兴桥60MW风力发电项目申请报告》、******局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022024XS****415号)及国阳****公司出具的《**市**区兴桥60MW风力发电项目评审报告》。
七、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委员会令2017第2号)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者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八、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九、请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完备规划许可、土地使用、**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手续。
十、项目建设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全过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好安全设施“三同时”,确保各项工作安全、有序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