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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 主题分类: | 公示公告 |
| 发布机构: | ****政府 | 发布日期: | 2025-01-21 16:09 |
| 名 称: | ****财政局关于催缴2024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公告 | ||
| 文号: | 关键字: | ||
县级各用人单位:
按照《残疾人就业条例》规定,并结合《****财政厅 ****税务局 ****联合会关于印发**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云财非税〔2017〕32号)文件“...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保障金的,****机关提交同级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拒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还应当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的规定,****总局****税务局提供的《2024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未缴费清册》,仍有部分县级用人单位未缴纳2024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详见附表)。
为严格落实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规定,请尚未缴纳2024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用人单位于2025年5月31日前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逾期不申报缴纳的,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