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公司30万吨/年改扩建项目取水许可的批复 | ||||
| **** | 发布日期2025-01-15 | 文号甘水**发〔2025〕19号 | ||
| **水利厅 | ||||
******公司:
你公司30万吨/年改扩建项目取水许可申请材料收悉。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省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办法》《******公司30万吨/年改扩建项目水**论证报告书》(以下称《报告书》)及技术审查意见(见附件),现批复如下:
一、******公司位于红会****,距红会镇2公里,是省发展改革委核准的项目。煤矿设计可采储量228.71万吨,设计生产能力为30万吨/年,剩余服务年限5.8年。
二、****公司以自身矿井涌水作为生产用水和部分生活用水,以******公司水电管理处自来水为生活用水。
核定该项目年取水量21.15万立方米,其中:矿井涌水16.58万立方米、自来水4.57万立方米。由于******公司管理处取水许可证已核发,本次仅核发矿井涌水取水许可证。
特殊情况下,你公司应服从我厅和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取水限制决定。
三、同意该项目取水口设置在矿井水出水口,坐标为东经105°02′38.02″、北纬36°39′0.31″。
四、根据《报告书》,采用富水系数法和数值****煤矿正常矿井涌水量为454立方米/天、最大涌水量为681立方米/天,满足项目用水需求;经处理后的矿井涌水符合《煤矿井下消防洒水设计规范》(GB50383-2016)《煤矿洗选工程设计规范》(GB50359-2016)《煤炭工业污染排放标准》(GB20426-2006)等标准,可以回用于灌浆用水、井下洒水等生产环节。
五、同意《报告书》提出的废污水处理方案。会通煤矿****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全部回用,****处理站集中处理、不外排。
你公司应建立应急处置机制,确保非正常工况下不会对流域水生态及第三方产生影响。
六、同意《报告书》节水评价分析及提出的节水措施。该项目设计原煤生产水耗0.18立方米/吨,矿井水利用率100%,生活区人均用水量65升/人﹒天,均达到《煤炭采选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2019年)Ⅱ级以上基准值和《**省行业用水定额》(2023版)的要求。
你公司要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节水措施,各项措施落实情况将作为核发取水许可证的前提条件。
七、你公司要按照取水许可管理有关规定和《水利部关于强化取水口取水监测计量的意见》(水资管〔2021〕188号)《取水计量技术导则》(GB/T28714-2012)的相关要求,安装计量设施,并保证其正常运行。要加强**及周边地下水水位和水质监测,密切跟踪采煤影响程度和范围。要严格执行用途管制,不得超用途取水。要及时足额缴纳水**税,接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管。
八、市县水务局按照属地管理职责开展取用水日常监管,你公司要积极配合,接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九、取水工程或者设施建成并试运行满30日后,你公司要按照《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及时向我厅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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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