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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非省统调公用热电联产发电机组执行环保电价及考核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浙价资〔2015〕201号)、《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环境保护部 国家能****电厂超低排放电价支持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价资〔2016〕65号)文件要求,我局对可执行环保电价、超低排放电价的非省统调公用热电联产发电机组2024年第2季度、第3季度脱硫、脱硝、除尘及超低排放设施的运行情况进行技术考核,初步结果见附件。
如相关发电企业和公众对数据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5个工作日内与我局联系。联系电话:****871;电子邮件:zhoushandqc@163.com。
附件:1、2024年第2季度环保设施初步考核结果、超低排放设施运行初步考核结果.doc
2、2024年第3季度环保设施初步考核结果、超低排放设施运行初步考核结果.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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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