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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相关规定,****机关对****开发区(******体育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市**区文化产品配送服务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4年07月08日
四、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开发区(******体育局
2、地址:**市**区钱江大厦12层
五、基本情况
2024年6月14日,****开发区(******体育局****政府采购网发布关于**市**区文化产品配送服务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2024年7月8日,该项目开标并组织评标,同日发布中标结果公告,中标供应商为****、**乐典****公司、******公司(联合体)。在**市**区,****开发区(******体育局长达三个月未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以上行为涉嫌违反《****政府采购法》第四十六条,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政府采购合同。
六、处罚依据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
七、处罚结果
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警告。
八、处罚日期
2025年01月20日
九、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
2、联系人:祝先生
3、联系电话:****1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