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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 )邀请公告公示期满后,提交资格证明材料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 )在招标采购中,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
( )其它。
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采购人:****
地 址:**市清溪镇
联系人:冯先生
联系电话:0731-****5555
采购代理机构:****
地 址:**市**区**中路24号**庭院B栋1楼
联系人:李 婕
联系电话:0731-****5966